重慶市巫山縣2012年招考教育事業單位農村村校教師
根據《巫山縣2012年三季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一、關于招考人數及安置辦法。本次招考農村村校教師30名、農村幼兒教師10名(具體崗位附后)。報考的村校教師全部安排到農村缺編村校或邊遠缺編小學任教,幼兒教師全部安排到鄉鎮幼兒園任教。聘用安置辦法: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由被聘用考生在報考崗位中自行選定。
二、關于教師資格證和試用期。公開招聘的考生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已經具有教師資格證的實行試用期一年,暫不具有教師資格證的實行試用期二年。試用期滿,取得教師資格證,并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試用期內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考生,取消聘用資格,解除人事關系。
三、關于最低服務年限。凡聘用考生須在我縣農村村校或邊遠學校最低服務5年。5年內不得轉行、調出縣外, 3年內不予調整工作崗位。凡不執行最低服務年限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并將根據聘用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四、關于誠信承諾。為確保聘用考生到崗履職,堅持服務期制度,所有考生在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凡不簽訂誠信承諾書的,不得準予報名參考。
五、關于簽訂聘用合同。所有聘用考生上崗前必須簽訂聘用合同,簽訂聘用合同時,必須先交齊所有檔案材料,在規定時間內未交檔案材料、未簽訂聘用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上崗后不履行聘用合同的,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