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2011年下半年考試錄用1100余名公安人民警察
招考對象(一)在報名開始日(即2011年10月24日,以下統稱為報名開始日)前取得重慶市常住戶口,且在報名開始日前取得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二)在報名開始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非重慶市常住戶口人員;(三)2012年1月31日前取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人員。報考條件(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10月24日至1993年10月24日期間出生);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6.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二)其它要求:1.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3)2006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4)現役軍人;(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6)未滿服務期、也未在2011年10月24日前解除選派協議的我市選派大學生;(7)受過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人員;(8)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員;(9)曾被辭退的人員;(10)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及以上處分的人員;(11)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人員;(12)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員;(13)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人員;(14)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3.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招考方式招考采取筆試、體能測評【限報考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公安人民警察的考生,下同】、面試、體檢、考察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按報考的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競爭,分別錄用。報名程序(一)職位查詢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職位、指標、擬任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招考職位有專業要求的,統一參考《2011年下半年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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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網上繳費。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須在2011年11月1日前進行網上繳費(按照渝人價〔2006〕144號文件規定,公務員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確認參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的操作步驟進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減免考試考務費用。在報名確認繳費時,上述城鎮家庭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于2011年11月1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下同)到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大樓三樓301房間)申請辦理免繳考務費手續。也可先進行網上繳費,在筆試開考前的工作日憑上述證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退費手續。逾期未辦理者,不再減免考試考務費用。5.打印準考證。網上報名資格初審合格并繳納了報名考務費的人員,于2011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6日24:00登錄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首頁“在線服務”欄目下的“報名及準考證打印”欄,或者通過“重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時到準考證指定的考試地點參加考試。逾期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考試本次考試分公共科目筆試、面試,不設專業科目考試。除專業要求僅為公安學類的職位、學歷要求僅為研究生的職位和安防技術職位、法醫職位外,招考指標與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各招考職位面試比例(詳見附件1)及以上的方可開考,達不到比例的則相應遞減或取消招考指標。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由市人事考試中心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劑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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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分值100分。筆試時間為2011年11月27日,具體安排為:上午0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下午14:00-16:30申論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載。筆試合格分數線由市公務員局統一劃定。(二)現場復審報名資格現場復審報名資格在2012年1月10日至13日之間進行。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面試(體能測評)比例進入面試(體能測評)的人員,須持有關證件資料,按時到指定地點(詳見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于2012年1月上旬發布的筆試成績等有關事宜公告中所列地點)接受招錄區縣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的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具體應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本人畢業(學位)證、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招考職位要求的資格證等其他證明材料,同時提供初審通過后的考生報名信息表。此外,2012年1月31日前取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2011年下半年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安人民警察報名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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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試面試在2012年1月15日(其中市公安局的面試時間為2012年1月14日、15日)進行,面試由市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各區縣人力社保局和市公安局具體實施。面試人選依據面試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在筆試(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進入面試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若達不到招考職位面試比例的,則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的公式重新計算確定招考指標(計算結果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若出現招考職位減少指標的情況,招錄區縣、市公安局應當場告知該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專業要求僅為公安學類的職位、學歷要求僅為研究生的職位和安防技術職位、法醫職位的面試人數達不到面試比例的,不減少招錄指標。面試工作按照《關于印發<重慶市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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