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市各級機關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一、招考范圍和對象
(一)常住戶口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并取得國民教育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二)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非重慶市常住戶口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3年8月15日至1991年8月15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年齡為1983年8月15日至1991年8月15日期間出生(公安學類、公安技術類畢業生的年齡放寬到1981年8月15日至1991年8月15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人民警察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和報考公安人民警察獄醫崗的年齡放寬到1979年8月15日至1991年8月15日期間出生);報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執法人員的年齡為1980年8月15日至1991年8月15日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公安、監獄人民警察,須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標準,雙眼裸視4·8以上或矯正視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報考公安刑事技術崗、獄醫崗、勞教人民警察(醫務人員)、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執法人員,須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報考勞教人民警察(醫務人員),須裸視或矯正視力任意一眼4·9以上;報考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執法人員,須雙眼裸視或矯正視力4·9以上。
(六)具有國民教育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備擬任職位所需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附件2)。
(八)其它要求
1.工作經歷。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包括基層工作經歷、相關工作經歷等,詳見附件1、附件2)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其中,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相關工作經歷指從事與招考職位要求的專業、工作性質等類似的經歷。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2009年8月15日。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2.不得報考的規定。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2004年以來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此外,報考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報考:(1)受過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辭退的;(4)受到警告以上(不含警告)處分的;(5)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7)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3.2008年、2009年已選派到我市農村基層工作的大學生,須先解除選派協議或申請取消選派資格后再報考。
三、招考方式
招考采取筆試、體能測試(限報考人民警察和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的考生,下同)、面試、體檢、考察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按各報考職位競爭,分別錄用。
四、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考單位具體的招考指標、職位、考試類別、擬任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附件2。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全部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可在2009年8月10日至8月15日期間登錄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入報名系統,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者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的各項內容,并上傳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準確記住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2.初審報考資格。招考區縣(含自治縣,下同)、市級部門根據報考人員在網絡上填報的材料,對照職位報考條件,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報名后的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招考區縣、市級部門應下載并打印考生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
3.查詢報考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于填報報名信息后的2日內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如因填報信息錯誤未審核通過的,可在8月17日前及時進行修改,重新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考試。報名人員應慎重選擇報考單位及職位,一經資格審查通過后,報名人員不能更改報考單位及職位。(報考人員如對資格審查結果有疑問,可咨詢招考區縣、市級部門,聯系電話見附件1、附件2)。
4.網上繳費。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須在8月19日前進行網上繳費(按照渝人價〔2006〕144號文件規定,公務員筆試考試報名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考兩科的合計100元,考三科的合計150元),確認參考。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一個職位進行報名確認。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確認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報考人員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可減免考試考務費用。在報名確認繳費時,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縣級及以上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于8月19日前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下同)到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重慶市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大樓三樓301房間,電話:023-86868812)申請辦理免繳考務費手續。也可先進行網上繳費,在筆試開考前工作日憑上述證明材料到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退費手續。逾期未辦理者,不得減免考試考務費用。
享受公共科目筆試加分政策的以下四類報考人員,須在報名確認繳費后于8月24日-26日到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加分確認手續:截止2009年8月15日,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服務期滿取得《服務鑒定書
加分人員名單由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于2009年9月14日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三支一扶”大學生和西部(重慶)志愿者報考人員加分的公示項目為:姓名、性別、服務所在地;少數民族報考人員加分的公示項目為:姓名、性別、民族、戶口所在地;“中國重慶·青年人才論壇”優秀論文獲獎者加分的公示項目為:姓名、論文篇名、獲獎時間。
5.打印準考證。網上報名資格審查合格并繳納了報名考務費的,于2009年9月8日9:00-9月12日24:00登錄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報名系統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時到準考證指定的考試地點參加考試。逾期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考試
考試分筆試、面試。除刑事技術崗、獄醫崗和勞教人民警察(醫務人員)外,其他職位招考指標與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各招考職位面試比例(詳見附件1、附件2)及以上的方可開考,達不到比例的則相應遞減或取消招考指標。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由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向該職位已繳費的考生退費或調劑其報考符合條件的其它職位。
考試大綱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載。
(一)筆試
筆試時間為2009年9月13日。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分為1類、2類、3類、4類、5類考試。考試科目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按照國家規定,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類考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類考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3類考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4類考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5類考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加分辦法:由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前加分。“三支一扶”大學生、西部(重慶)志愿者和少數民族報考者加5分;“中國重慶·青年人才論壇”優秀論文獲得者加10分,優秀論文提名獎獲得者加5分,優秀論文入圍獎獲得者加2分。
筆試合格分數線由重慶市公務員局統一劃定。
(二)現場復審報名資格
現場復審報名資格時間為2009年11月2日-6日。在筆試合格人選中,按面試(體能測試)比例進入面試(體能測試、加試專業知識)的人員須持有關證件資料到指定地點(詳見附件1、附件2),由招考區縣、市級部門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本簡章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具體應提供本人畢業(學位)證、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招考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歷、執業資格證、專業技術職稱、外語等級或政治面貌等其他證明材料。此外,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2009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還須持學校簽章的《2009年重慶市公招公務員考試報名推薦表
(三)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時間為2009年11月2日-6日。招考人民警察和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執法人員的體能測試由重慶市公務員局分別與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司法局、重慶市林業局和重慶市交通委員會統一組織,體能測試在各招考地進行。
體能測試人選依據體能測試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在筆試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按照招考職位體能測試比例,若進入體能測試最后一名的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體能測試。達不到體能測試比例按實際人數體能測試,不減少招考指標。
體能測試項目:報考人民警察的,按照《招考人民警察體能測試標準
(四)面試
1.加試專業知識。加試時間為2009年11月2日-6日。加試專業知識由招考單位(詳見附件1、附件2“其它要求”欄)在重慶市公務員局的指導監督下組織實施。
加試專業知識人選依據面試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在筆試(體能測試)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市委組織部、市外經貿委(英語翻譯職位)、市外僑辦加試專業知識人選,依據招考指標不低于1:3不超過1:30的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在公共科目考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按照招考職位面試比例,若進入加試專業知識最后一名的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專業知識考試。加試專業知識滿分為l00分,占面試成績的30%【市委組織部、市外經貿委(英語翻譯職位)、市外僑辦除外】。面試成績計算公式為:面試成績=結構化面試(或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成績×70%+專業知識成績×30%。在專業知識考試的第二天內,由招考區縣、市級部門公布專業知識考試成績。
2.面試。面試時間為2009年11月8日(其中重慶市司法局的面試時間為2009年11月7日、8日)。面試由重慶市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人選依據面試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在筆試(體能測試)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市委組織部、市外經貿委(英語翻譯職位)、市外僑辦的面試人選,在專業知識考試合格人員中,依據1:5的面試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以考生兩項合計成績(即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按照招考職位面試比例,若進入面試最后一名的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
若達不到招考職位面試比例的,則重新計算確定招考指標。計算公式為:重新確定的招考指標數=進入面試人數×面試比例,計算結果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刑事技術崗、獄醫崗和勞教人民警察(醫務人員)職位達不到面試比例的,不減少招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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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以結構化面試或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的方式進行【部分單位以結構化面試(或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和加試專業知識的方式進行】。市級部門一個面試組面試人選為4-10人的,實行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每個區縣(自治縣)至少在一個面試組(面試人選為4-10人)實行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其它面試組實行結構化面試。結構化面試成績公布方式為:面試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當場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試成績,以此類推。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成績公布方式為:由招考區縣、市級部門在面試結束的當天公布每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面試要求考生用普通話回答問題,滿分100分。面試結束的當天(結構化面試考生40人以上的可以第二天)向應試人員公示面試成績、總成績和參加體檢人選名單。
六、體檢和考察
(一)總成績計算方式。在面試合格人員中,以考生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辦法計算總成績。報考區縣公安局基層民警崗、監獄人民警察、勞教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總成績=筆試成績÷3×60%+面試成績×40%;報考市委組織部、市外經貿委(英語翻譯職位)、市外僑辦的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加試專業知識成績)÷3×60%+面試成績×40%;報考其他職位的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
(二)體檢。體檢人選依據總成績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考指標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最后一名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公安人民警察的體檢(本簡章“報考條件”中有視力、身高要求的除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
(三)考察。體檢合格者,由招考區縣、市級部門會同招考單位對其進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結論。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工作表現及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若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則按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其他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如遞補人選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上述確定體檢人選的原則處理。
七、公示
招考區縣、市級部門按規定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均合格的人選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并對擬錄用人員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所學專業、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及各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公示地點為擬錄用人員所在招考區縣、市級部門。公示方式為通過公告形式在公示地點公示或通過網絡、報刊等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時要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八、錄用審批與試用
錄用審批前,若出現擬錄用人員不符合招考條件、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等情況時,其缺額經重慶市公務員局核準,可按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其他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如遞補人選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上述確定體檢人選的原則處理。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者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錄用為公務員,享受相應待遇。新錄用的公務員,由招考區縣、市級部門發《公務員錄用通知書
2009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如在2009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不予錄用。
九、紀律要求
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是面向社會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強,各招考區縣、市級部門要高度重視,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嚴格程序。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錄用資格,按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其它
(一)公共科目合格分數線、各職位進入面試(體能測試)最低分數線、考生筆試成績和名次,以及現場復審報名資格、面試(體能測試、加試專業知識)、體檢報到等招考環節的具體時間、地點,請于2009年10月20日后登陸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查詢。
(二)招考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請按以下方式咨詢:
1.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筆試考務、減免考務費及辦理享受筆試加分手續咨詢電話:023-86868820、023-86868812
3.辦理大學生“三支一扶”證明咨詢電話:023-86868883
4.辦理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重慶)計劃志愿者證明咨詢電話:023-63861558,服務熱線:966520
5.招考政策咨詢電話:023-86868612、023-86868610、023-86868663、023-86868608
6.涉及網上報名資格初審、現場復審報名資格、體能測試、加試專業知識、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的有關問題,請直接按附件1、附件2中的聯系電話咨詢相關招考地區部門。
本簡章由重慶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下一頁:招考職位查詢
附件:
1.2009年下半年重慶市公招公務員職位情況一覽表
2.2009年下半年重慶市公招人民警察職位情況一覽表
3.重慶市少數民族地區名單
4.招錄人民警察體測標準
5.2009年重慶市公招公務員考試報名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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