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時,請帶上以下材料:
(1)《報考信息表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3)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4)其他與報考資格相關的證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
其中,201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取得畢業證書前)參加資格審查,需提供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就讀院系及專業等的證明原件。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位、學歷和專業資格條件,以報考者畢業時取得的有效畢業證、學位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為準。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證件(證明)以及未按時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資格審查中因不符合報考條件等原因而產生的空額,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人員參加資格審查。
對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按照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80元面試費,并現場發放面試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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