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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樂山市2014年考試錄用21名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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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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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樂山市2014年考試錄用21名人民警察

招考對象、范圍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報考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招考范圍:

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面向全國招考,大專學歷人員限四川省常住戶口或生源地。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0周歲(1983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8. 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此外,還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4.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5.其他原因不適合從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人員。

招錄單位及名額

共招收21名。

樂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區分局6名,犍為縣公安局15名。

招考單位、名額及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樂山市2014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表

排序方式

本次招考的職位以市為單位,對條件相同的職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職位,在錄用公示合格后按總成績排名和錄用名額,從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選擇工作單位。

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4年7月1日至6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

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審查由市公安局負責。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負責。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http://www.sdsgwy.com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網站,認真閱讀“招考簡章”、“公招職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7月1日至6日期間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4年7月1日至8日8:00前登陸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質測試費每人次8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7月8日前到樂山市人事考試中心(樂山市市中區柏楊東路268號)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經資格初審合格并繳費成功人數與職位錄用計劃之比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安排,相應的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招錄單位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本市其他職位。職位調整的有關情況將及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和樂山人事考試網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務于2014年7月22日至26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評,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4年7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2)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我市公招職位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

同時符合上述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4年7月2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處(樂山市市中區春華路南段363號)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4. 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4年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三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4年8月下旬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4年8月下旬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務員局在樂山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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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心理素質測試

心理素質測試于2014年7月27日采取筆試方式進行,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測試未達合格標準的,不得進行下一步錄用環節。

(三)資格復審

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質測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在2014年8月29日前公布,最后一名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工作由市公安局負責。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及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在樂山人事考試網上公布。考生應按公告的要求,應攜帶《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

1. 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2. 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3. 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4.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應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窗口,咨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陸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http://www.sdsgwy.com”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5. 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筆試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質測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遞補資格復審),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工作于9月10日前截止。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將在樂山人事考試網上公布。凡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遞補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遞補資格復審及面試資格。

(四)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后,發給面試通知書,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及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面試時間暫定為2014年9月13日至15日。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凡未按規定參加相關環節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及下一錄用環節資格,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負。

(五)體能測評

參加了面試的所有人員均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

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將在樂山人事考試網上公布。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

(六)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面試和體能測評后,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根據招錄職位及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達到錄用名額3倍職位的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如果本次公招本市全部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均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同等條件市州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達到錄用名額3倍職位的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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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務員局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體檢結論及相關事項將在樂山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人員名單及有關事項將在樂山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二)考察

由市公安局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

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遞補人員名單及有關事項將在樂山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三)公示

招考單位確定擬錄用人員,在樂山人事考試網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后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請考生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前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網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833—2431510

咨詢電話:

樂山市公安局0833—2499205 0833—2499103

樂山市公務員局0833—244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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