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中小學教師63名招聘方式、對象及條件(一)招聘方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招聘對象及條件1.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符合相關要求。(3)在編在崗人員應聘,須征得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書面同意。(4)應聘人員須于2014年7月30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書。2.具體崗位招聘條件詳見《大邑縣201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
開考比例招聘崗位數與報名人數之比原則上不低于1∶3方可開考。確屬特殊崗位或緊缺專業的,經縣人事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將招聘崗位放寬到1:2。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經縣人事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對該招聘崗位進行調減或取消。調減或取消招聘崗位情況將于2014年4月2日通過大邑縣公眾信息網(http://www.day.gov.cn)公布。已繳費但招聘崗位被取消的報名人員,于2014年4月9日前憑本人身份證到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號4樓)退回本人筆試考務費,逾期不再受理。考試時間、地點及成績公布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一)筆試1.筆試時間:2014年4月19日2.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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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縣2014年招聘教師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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