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進對象
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海外留學回國人員及各級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在華鎣市轄區內工作的除外)。
二、引進崗位及要求
華鎣市機關事業單位相關崗位,引進名額共18名(詳見附件)。
三、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2、所學專業、學歷與報考崗位要求相符。
3、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之一:
(1)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畢業并取得碩士學位,年齡不超過30周歲;
(2)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畢業并取得博士學位,年齡不超過35周歲;
(3)海外留學回國人員必須具有國家教育部認可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同等學歷學位,年齡在40周歲以下。
對有高級職稱的或有實際工作經驗的碩士、博士可以適當放寬年齡限制,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年齡及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聘用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凡在學校或工作期間受過處分,或有《公務員法
四、政策待遇
1、引進的已具備公務員或參公事業身份的高層次人才,使用本單位公務員或參公事業編制,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下簡稱“參公”)的事業人員管理,并享受高層次人才的有關政策待遇。其他引進人才全部占非“參公”事業編制,其中單位有財政撥款事業編制的占用本單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單位沒有財政撥款事業編制的占用華鎣市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財政撥款專項事業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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