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選范圍
全縣黨政機關、財政全額帶資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下工作人員。
二、遴選職位和名額
縣委統戰部機關工作人員2名(公務員編制)、縣政法宣傳指導中心工作人員1名(事業編制)、縣領導信箱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2名(事業編制)。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三、遴選條件和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較強的敬業奉獻精神;
2、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齡原則上在4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4年1月1日;
4、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且試用期滿考核合格;
5、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6、無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符合有關回避的規定;
9、符合遴選單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資格條件
四、遴選程序
(一)現場報名。報名時間:2014年1月13日-19日。報名人員需持有效身份證、畢業證、現工作單位黨組織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材料(含參加工作時間、進入黨政機關或事業單位時間、入黨時間、年度考核情況等內容)原件和復印件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2張,并如實填寫《公開遴選黨群機關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二)資格審查。縣委組織部會同遴選單位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準予參加筆試人員,并將有關事項電話通知本人。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者人數與遴選職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不足規定人數要求的,相應縮減遴選名額或取消該職位考試。報考者如弄虛作假或隱瞞有關情況的,取消其報考資格。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遴選全過程。
(三)公開考試。公開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進行,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和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主要測試遴選人員履行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基本能力和個性特點等。筆試由縣委組織部會同遴選單位組織實施,采取閉卷方式進行。根據筆試成績按遴選職位人數2: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以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筆試、面試時間及地點由遴選單位另行通知。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