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對象
機關事業單位符合選調條件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人身份除外)。
選調職位
具體的選調職位見附件《瀘州市納溪區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
報名條件
(一)具有相應的身份(報考相應職位的應具有公務員、參公、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
(二)具備選調職位要求的具體條件(詳見附件1《瀘州市納溪區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
(三)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學歷或者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或者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或者近五年來獲得市委市政府、省級部門及以上表彰的人員可放寬到40周歲;
(四)思想道德品質好,近五年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五)具有擬調崗位所需的知識和能力;
(六)身體健康;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近五年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年度考核有不稱職(不合格)情況的;
5.試用期內公務員、參公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納溪區內新進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服務期未滿的;
7.按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頒發的體檢標準(《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8.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和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組織人社部門不同意報考的;
9.其他不適宜報考的。
選調程序和方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3年10月21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資格審查合格后隨即發放《準考證
3.報名地點:納溪區人力資源市場(www.sdsgwy.com )。地址:納溪區中醫院斜對面;聯系人:羅杰;聯系電話(傳真):0830-4212407。
4.報名時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公務員、參公人員需提供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需提供聘用期內合同復印件,所有復印件均須加蓋原單位鮮章,否則資格審查不合格,不能進入考試;
(2)《瀘州市納溪區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3)本人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和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4)有工作(從業)經歷要求的,還需提供單位證明。
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或隱瞞相關信息者,一經查實,即取消選調資格。
(二)考試
考試均采取結構化面試,面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如遇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根據情況確定降低開考比例或調減或取消該選調職位。
面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三) 考察
按照擬選調人數1:2的比例,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差額確定考察人選(最后一名面試成績并列的一并確定為考察人選)。
面試成績低于80分的,由人社局與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研究,確定是否列為考察人選。
經考察后如無合適人選的,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向區人社局書面提出取消職位選調的申請。經同意后,取消該職位選調。瀘州市納溪區2013年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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