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聘職位和聘任時間
市人民政府駐上海經濟合作局局長
市人民政府駐浙江經濟合作局局長
以上職位聘任時間為3年,其中試用期1年。
選聘范圍和資格條件
面向眉山市各級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人員進行公開選聘。報名人選除應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一)熱愛招商引資工作,熟悉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吃苦耐勞的奉獻精神;具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和親和力,語言表達能力強。其中,具有招商引資工作經歷且業績突出者或具有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經驗的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選聘。
(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其中,具有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精細化工、機械制造、生物制藥、農副產品精深加工、現代服務業等產業相關專業和經濟管理知識的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選聘。
(三)年齡在45歲及以下(1967年9月30日后出生)。其中,具有招商引資工作經歷且業績突出者或具有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經驗的人員,可放寬到48歲(1964年9月30日后出生)。
(四)黨政群機關工作人員須具有5年以上工齡,且擔任副科級以上職務2年以上。
(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具有5年以上工齡,且在八級職員以上管理崗位任職2年以上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規模以上非公有制企業工作人員須具有5年以上工齡,且擔任中層以上職務2年以上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其余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人員須是法人代表,且經營管理成效突出(以納稅憑證、相關行業部門證明為依據認定)。
(七)身體健康。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參加選聘:曾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者因違規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報名人選任職時間和工齡計算均截止2013年9月30日。
選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開報名
1、報名時間:有意競職者請于2013年9月16日至18日向市委組織部或區縣委組織部報名。報名截止時間為2013年9月18日18:00。
2、報名材料:①報考者在報名時需攜帶身份證(或戶籍證明)、畢業證、2寸彩色標準照1張和所需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實填寫《眉山市公開選聘市人民政府駐上海、浙江經濟合作局局長報名登記表
3、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
眉山市委組織部干部一科咨詢電話:38168055
東坡區委組織部干部股咨詢電話:38114775
仁壽縣委組織部干部股咨詢電話:36201339
彭山縣委組織部干部股咨詢電話:37620696
洪雅縣委組織部干部股咨詢電話:37403643
丹棱縣委組織部干部股咨詢電話:18990362400
青神縣委組織部干部股咨詢電話:38816178
(二)資格審查
報名者資格條件由報名地組織部門初審后,市委組織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復審,確定符合條件人員。經審查,每個職位符合資格條件的報考人數少于5人的,取消該職位的選聘。
(三)確定初始人選
1、資格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首先簽訂眉山市人民政府駐外經濟合作局目標任務承諾書。不簽訂目標任務承諾書者,即取消競聘資格。
2、市委組織部組成評價小組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選分階段進行初評和復評。根據評價情況,每個職位按1:3的比例確定初始人選。
(四)綜合考察
安排初始人選到園區等招商引資一線實地見習和調研,市委組織部采取對調研成果綜合評價和所在單位進行民主測評等方式,對初始人選進行綜合考察。根據綜合考察和干部日常表現情況,按每個職位1:2比例,確定提交市委常委會差額票決人選。
(五)市委常委會差額票決
市委常委會根據考察情況進行醞釀,并從每個職位2名人選中差額票決產生擬聘任人選。
(六)簽定目標責任書
按相關規定,與聘任人選簽定招商引資任務目標責任書。同時,對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競聘上崗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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