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
(一)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1.筆試科目
9月21日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9月22日教育入學考試內容為:報考專科試點班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升本和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試點班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II(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
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2.筆試成績及其計算方法
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于2013年10月25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除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2013年10月25日至27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3年10月30日公布。
筆試總成績和職位排名暫定于2013年11月4日前由用人單位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dsgwy.com(www.scpta.gov.cn)進行查詢。
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50+(公共科目筆試加分)]
+[×50]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單位駐地在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和少數民族自治縣職位的,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折合前加10分。
本次拿出招考計劃的10%專門用于招錄“五項目”人員,列入專門計劃的“五項目”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須于9月24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本人聯系電話送有關單位審核:符合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加分的考生,報考法檢系統的,分別交報考職位所在市(州)法院、檢察院審查,省法院、檢察院匯總核定;報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統司法助理員職位的,交報考職位所在市(州)人社局審核;報考司法行政系統監獄職位的,交省司法廳審核。符合教育入學考試筆試加分的考生,將相關證明材料交各報考職位所在市(州)招辦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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