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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隆昌縣事業單位2010年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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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隆昌縣事業單位2010年招聘公告

四川省隆昌縣2010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6日下午5:30分止。

準考證領取時間:2011年1月13日至1月14日。

2、報名地點:隆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干部股(錦林大廈五樓)

3、報名要求: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持有以下有效證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2011年的高校畢業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學歷和專業證明)、招考單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和相關證明、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張,報考者屬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報名者須對本人提供的各類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一律取消其考試及聘用資格。

4、報考人員須交納筆試考務費100元/人,面試人員須交納面試考務費80元/人。

為確保我縣今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順利進行,體現整個招聘工作的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

一、招聘單位、職位、名額及崗位要求

經縣政府批準,決定面向全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8名,其中衛生類90名(含用于隆昌縣鄉鎮衛生院改制人員專用指標7名)。具體招聘單位、職位、名額及崗位條件詳見《隆昌縣2010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

二、招考對象:

1、201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并憑證辦理聘用手續。

2、隆昌縣鄉鎮衛生院改制人員中具有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護士以上資格,男50歲以下(1960年11月30日后出生)、女45歲以下(1965年11月30日后出生)。

三、招聘范圍

1、大、中專學歷僅面向四川省常住戶口或生源地招考。

2、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面向全國范圍招考。

四、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綜合類考生:年齡在18-35周歲(1975年11月30日—1992年11月30日期間出生);公證處考生:年齡在38周歲以

下(197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知識及工作能力;

5、心理健康、身體健康;

6、在職人員歷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出的人員;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4、在人事考試中違規違紀被取消考試資格且在限考時間范圍內的人員;

5、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行為的人員;

6、有法律規定不能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者。

五、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6日下午5:30分止。

準考證領取時間:2011年1月13日至1月14日。

2、報名地點:隆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干部股(錦林大廈五樓)

3、報名要求: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持有以下有效證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2011年的高校畢業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學歷和專業證明)、招考單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和相關證明、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張,報考者屬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報名者須對本人提供的各類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一律取消其考試及聘用資格。

4、報考人員須交納筆試考務費100元/人,面試人員須交納面試考務費80元/人。

六、開考比例

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數須在3:1以上方能開考(經縣公招領導小組審核批準,極個別特殊崗位和急需崗位可放寬到2:1比例)。報考人員較少,開考比例達不到的,須經縣公招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可縮減開考比例或取消崗位指標。

七、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不含附加分)。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面向隆昌縣鄉鎮衛生院改制人員招考的職位以筆試成績視為總成績進行排名,不參加面試。

(一)、筆試:

1、時間:2011年1月17日。

2、地點:見準考證。

3、考試內容:綜合類:公共基礎知識;

衛生類: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

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知識每科卷面滿分為100分。

4、筆試加分政策:符合“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西部計劃”)、“選聘高效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一村一大”)和“三支一扶”等加分政策的人員,在折合的筆試總成績中按加分政策享受加分。同時符合多個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提供相關加分證明材料。加分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協議書(合同或服務證)、考核結果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各一套。未在報名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5、成績公布:筆試結束后,統一閱卷,2011年1月18日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示欄向考生和社會公布筆試成績。

(二)、面試

1、時間:綜合類:2011年1月20日,地點:國土局七樓

衛生類:2011年1月21日,地點:國土局七樓

2、面試人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2:1依次確定面試人員,筆試成績相同者共同進入面試。進入面試人員于2011年1月19日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面試手續,逾期未辦理面試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依次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遞補。

(三)計分方法

筆試、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面試成績6:4的比例計算總成績。綜合類: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衛生類:總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30%+專業知識成績×30%+面試成績×40%。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八、體檢和考察

1、體檢和考察對象:對照招聘職位及名額,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①綜合類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總成績高者優先;筆試總成績相同時,以享有加分政策考生優先,同等條件下黨員優先。②衛生類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總成績高者優先;筆試總成績相同者,以專業成績高者優先。③隆昌縣鄉鎮衛生院改制人員按筆試成績高低排名,取前7位,若筆試成績相同時,以專業成績高者優先,專業成績相同者,以取得執業資格時間先后排名,取得執業資格時間相同時,以參加工作時間先后排名(參加工作時間以衛生局檔案資料為準)。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聘用名額2倍的職位,該職位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考試中其他達到比例的職位考察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2、 體檢標準按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適用標準(試行)的通知

對考試、體檢、考察合格人員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如有情況反映,應以真實姓名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縣紀委監察局舉報。

九、聘用

公示結束后,由縣招聘領導小組根據合格考生的綜合情況確定聘用人選。新聘用人員一律按人事代理制度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聘用手續(鄉鎮衛生院的職位以排名先后進行選崗)。擬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十、紀律與監督

1、招聘工作監督“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隆昌縣紀委、監察部門對招聘工作實行全程監督。

2、對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相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3、對提交虛假材料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兩年內不得參加我縣各類公招考試。

本簡章由隆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詳情請到人社局干部股咨詢。咨詢電話: 3991709

附件一:隆昌縣2010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綜合類)

附件二:隆昌縣2010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衛生類)

隆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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