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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縣投資促進服務中心選聘崗位1、崗位3:筆試成績占總成績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40%;
2、其他崗位:筆試成績占總成績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6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四)成績公布
筆試、面試成績在安縣人事機構編制網公布。
七、體檢及考核
(一)根據筆試、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聘崗位數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二)體檢時間見安縣人事機構編制網。
(三)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現的空缺,經縣公開選聘領導小組同意后依次等額遞補。
(四)體檢和考核由縣公開選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八、聘用方式
(一)對考試、考核、體檢合格的選聘人員,經縣公開選聘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辦理工作調動手續;大中型國有和民營企業的選聘人員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合格后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被選聘人員在試用期內因工作失誤或考核不合格,單位可隨時解聘,并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二)擬聘用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選聘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律按川辦發[2002]40號文件規定實行以崗位管理為基礎的合同聘用制管理。
九、福利待遇
執行相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表現突出,績效明顯另給予重獎,并優先選撥到領導崗位。
十、選聘工作紀律
(一)本次選聘工作全程接受縣紀委監察局和社會的監督。
(二)從事選聘工作的人員實行公務回避制度。選聘單位負責人和從事選聘工作的人員在辦理選聘工作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選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三)對違反選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其情節追究相應的責任;對弄虛作假的應聘人員,一經發現核實,取消選聘資格,已經被選聘的予以解聘。
十一、其它事項
選聘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安縣人事機構編制網上公告。
十二、本公告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縣紀委監察局 0816-4336299
縣人社局紀檢組 0816-4336116
咨詢電話:0816-433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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