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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批準錄用后拒不到用人單位報到被取消公務員報考資格的人員;
4.在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的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四川省2010年省直機關和垂管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省委編辦3名,省委政研室2名,省貿促會3名,省社科聯2名,省黃埔軍校同學會1名,四川藏學研究所2名,省政府金融辦3名,省發改委10名,省教育廳5名,省科技廳3名,省公安廳21名,省司法廳5名,省國土資源廳5名,省建設廳2名,省交通運輸廳29名,省水利廳4名,省農業廳4名,省林業廳28名,省商務廳6名,省文化廳8名,省衛生廳7名,省審計廳12名,省國資委4名,省國防科工辦3名,省糧食局2名,省畜牧局3名,省供銷社1名;全省地稅系統664名,工商系統365名,質檢系統116名。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0年10月4日—10月11日,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考單位負責。資格審查包括網絡報名時的資格初審、面試入闈前的資格復審及考察工作中的資格確認三個環節。在任一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職位條件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招考單位“公招簡章”等,了解招考職位所規定的范圍、對象、條件、報名程序、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自身的實際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0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
3.資格初審。招考單位根據報考者在網絡上填報的材料,對照職位報考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審查時間為2010年10月 8日—10月13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者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招考單位應下載并打印考生報名信息表,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考生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
(二)網上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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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第1項的考生憑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2項和第4項的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3項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報考工商、地稅、質檢系統市(州)職位,符合減免條件的考生于網絡繳費截止前的工作日到報考職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試機構遞交減免申請材料,其余符合減免條件的考生于網絡繳費截止前的工作日內憑上述有效證件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人事考試機構按相關程序審核通過后,考生免繳當次考試考務費。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網上繳費(含減免確認成功的),憑身份證號、姓名,于2010年11月1日—11月5日24:00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到準考證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報考公安機關(含林業廳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加試體能測試,體能測試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報考公安廳職位的所有考生均進行心理素質測試(詳見公安廳《招考簡章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為《申論
2.筆試時間:2010年11月6日(具體時間及地點見《準考證
3.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0年12月29日在用人單位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進行查詢。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不加試專業科目的職位,筆試折合總成績=《申論
加試專業科目的,筆試折合總成績=《申論
4.筆試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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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人員,在報考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重災縣(市、區)指:汶川縣、北川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廣元市朝天區、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德陽市旌陽區、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廣元市元壩區、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等由國家有關部委明確的39個縣(市、區)。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0年11月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規定的少數民族考生持身份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抗震救災表現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招考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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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和體能測試后,根據錄用職位及名額(含事先確定拉通排序的職位和名額),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所有職位的乙肝檢測項目均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對體檢合格人員,根據各職位錄用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考察人選。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六、公示
各招考單位確定擬錄用人員后,應在四川人事考試網或本單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專業、考試成績、擬錄用職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七、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單位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三年內取消準予其再報考公務員的資格。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二年。
八、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定進行,各招考單位設立考錄監督小組,并在網上公布監督人員姓名及聯系電話,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九、本公告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本公告未盡事宜,請直接向招考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咨詢。招考單位聯系電話詳見各單位公招簡章。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省級招考單位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告。
2、請考生網上報名時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資格審查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否則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3、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考機關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考機關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4、政策咨詢電話:詳見各單位(系統)公招簡章
附件:1、2010年四川省省級機關和垂管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情況表
2、2010年四川省省級機關和垂管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
3、《工商行政管理知識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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