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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批準錄用后拒不到用人單位報到被取消公務員報考資格的人員;
4.在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2010年廣安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職位表
二、招收單位及名額
2010年我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294名。其中:區市縣機關(含參照管理單位)111 名,鄉鎮機關125 名,林業森林公安警察 13名,鄉鎮司法助理員45 名。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0年10月4日—10月11日,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www.sdsgwy.com)。資格審查包括網絡報名時的資格初審、面試入闈前的資格復審及考察工作中的資格確認三個環節。在任一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職位條件的,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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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招考單位“公招簡章”等,了解招考職位所規定的范圍、對象、條件、報名程序、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自身的實際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0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
3.資格初審。根據報考者在網絡上填報的材料,對照職位報考要求,委托市人事考試機構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全部報考者的資格審查于10月13日結束。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者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招考單位應下載并打印考生報考信息表,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考生通過了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
(二)網上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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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筆試時間:2010年11月6日。筆試各科成績于2010年12月15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www.sdsgwy.com)和廣安人才網上公布。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義的,可于2010年12月15日—12月19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申請查分,查分結果于2010年12月23日公布。
3.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由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0年12月31日前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不加試專業科目的職位,筆試折合總成績=《申論
加試專業科目的,筆試折合總成績=《申論
4.筆試加分政策:在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人員,受到區市縣、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0年11月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災表現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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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后,根據錄用職位及名額(含事先確定拉通排序的職位和名額),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對體檢合格人員,根據各職位錄用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考察人選。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經廣安市委組織部、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可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六、公示
確定擬錄用人員后,在廣安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專業、考試成績、擬錄用職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七、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手續。其中,此前已報考省內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錄機關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三年內取消準予其再報考公務員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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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錄機關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二年。
八、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考工作,由廣安市委組織部、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組織進行,并專門設置了監督電話,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對違反規定錄取的人員,一經發現,即取消錄取資格,并追究有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
網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826-2392200 0826-2399920
政策咨詢電話: 0826-2334731 0826-2331723
監 督 電 話: 0826-2393328 0826-2331722
九、相關事項提示
(一)請考生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附件:2010年廣安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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