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您關注:四川省劍閣縣教育局關于公開招聘中小學及幼兒教師的公告
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0年8月10日至8月12日。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1.明確要求。報考者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和有關政策規定、有關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個崗位報名。凡多崗位報考的,一律取消報考資格。
2、報名地點:劍閣縣人才服務中心
3、凡符合報考條件者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單位證明和復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張報名,經資格初審后,填寫報名登記表,同時交筆試費每人每科50元(川價費[2003]237號)。
4.填報信息。符合條件的報考者如實、準確填寫《劍閣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資格初審的結果僅作為考生參加筆試的依據,考生是否符合報考條件由資格復審和資格確認的結果確定。在招聘過程的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均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且后果自負。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筆試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原因,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憑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到劍閣縣人才服務中心審核后免收筆試費。
(二)準考證
通過資格初審,報考人員于2010年8月25日下午3:00到劍閣縣人才服務中心領取準考證。
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和招聘崗位
見附件。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報考者必須在報名資格審查前取得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個招聘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3)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符合《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4)符合本公告招聘崗位所需的招聘條件及資格要求,詳見《2010年劍閣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及幼兒教師單位基本情況和報考崗位條件一覽表
(5)在職人員報名,須征得其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6)委培、定向畢業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書面同意。
(7)符合有關回避的規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被辭退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曾違反《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
(6)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三、招聘名額
本次招聘均為編制內招聘,招聘名額為50名,按照專業對口的原則,每人限報1個崗位。
四、報名及繳費
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0年8月10日至8月12日。
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1.明確要求。報考者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和有關政策規定、有關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個崗位報名。凡多崗位報考的,一律取消報考資格。
2、報名地點:劍閣縣人才服務中心
3、凡符合報考條件者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單位證明和復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張報名,經資格初審后,填寫報名登記表,同時交筆試費每人每科50元(川價費[2003]237號)。
4.填報信息。符合條件的報考者如實、準確填寫《劍閣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資格初審的結果僅作為考生參加筆試的依據,考生是否符合報考條件由資格復審和資格確認的結果確定。在招聘過程的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均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且后果自負。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筆試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原因,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憑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到劍閣縣人才服務中心審核后免收筆試費。
(二)準考證
通過資格初審,報考人員于2010年8月25日下午3:00到劍閣縣人才服務中心領取準考證。
(三)崗位及人員調整
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
五、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綜合淘汰的考試方式進行。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考試成績計算
考試成績按以下原則計算:
藝體類教師、幼兒教師: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政策性加分)×50%+面試成績×50%。
其他專業教師: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政策性加分)×70%+面試成績×30%。
應聘各招聘崗位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60分及以上,否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筆試
1、筆試內容:報考英語類考高中英語和高中語文(英語占筆試總分的60%、語文占筆試總分的40%),報考其余科目的均考高中語文和數學(其中報考文科類的語文占筆試總分的60%,數學占筆試總分的40%;理科類數學占筆試總分的60%,語文占筆試總分的40%,)。
考試復習參考資料請考生自行選購。
考試時間為120分鐘。筆試具體考務工作由劍閣縣人事局負責,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細則
2、筆試時間地點。筆試定于2010年8月26日上午9:00至11:00舉行(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3、筆試成績公布。筆試成績于2010年8月31日前在劍閣人事人才網公布,請報考者直接在網上查詢。對考試成績有疑問的報考者,可于2010年9月6日前在劍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4、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
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的實施意見
申請加分的報考人員,務于2010年8月25日前將服務所在地縣以上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考核材料和服務證書原件交劍閣縣人才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839-6601301)。材料不齊備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責任自負。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加分,相關材料的復印件在縣人事局留存。
(三)面試
1.面試方式。改進、完善面試工作,加強監督,統一組織。
面試工作方案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于2010年9月6日前報縣人事局備案。具體方式由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根據崗位特點確定,并在面試資格審查時通知應參加面試的考生。
2.面試資格審查手續的辦理。主管部門根據參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和具體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按藝體類、幼兒教師專業為3:1比例,其他專業為2:1的比例確定面試資格審查人員。與最后一名面試資格審查人員筆試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人員,一并確定為面試資格審查人員。面試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及人員名單于2010年9月8日前在主管部門網站(或劍閣人事人才網)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報考者注意查詢。
獲得面試資格審查的參考人員請按照規定的時間帶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面試資格審查手續:
(1)《報名登記表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3)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4)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5)其他能夠證明考生完全符合招聘條件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證件和證明以及未按時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其面試資格。
通過面試資格審查并按照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的面試收費標準繳納80元面試費的面試人員,由主管部門發給面試通知書。
3.面試時間及地點。面試的時間及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面試當日,面試人員憑面試通知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按面試通知書規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準時到面試考場候考。未按規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面試名額空缺不再遞補面試人選。因面試資格審查或缺考出現空缺而產生面試實際開考比例低于規定比例的,仍視為有效比例。
4.面試成績公布。考生的面試成績當場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
(四)考試成績公布
面試工作結束后,由主管部門于面試結束后7日內在主管部門網站(或劍閣人事人才網)公告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考試成績(含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及排名)。
六、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招聘名額,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由主管部門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排名,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以報考科目最后一題的成績高低排名。
(二)體檢標準
參照《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人員名單另行公布。
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按規定參加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棄權。
(四)復檢及遞補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體檢結果公示之日起3日內申請復檢1次。復檢由主管部門指定到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綜合性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因考生自動棄權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按照該崗位參加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則不再遞補。
(五)體檢費用
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七、考核
教育、人事部門與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適能力、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對其報考資格進行復查。對考核和復查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因考生自動棄權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八、公示
考試、考核、體檢合格者由主管部門向人事部門報送相關材料,經審查合格的確認為擬聘用人員,并在劍閣人事人才網上公示7日。
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年齡、畢業院校、專業、學歷、考試成績等,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予聘用,如經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九、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者,在公示期滿7個工作日內由主管部門通知通過公示人員報送以下材料:
(一)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同意流(調)動的證明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若是復印件,審查單位應加蓋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實性及材料來源)。
(二)普通院校全日制畢業生應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就業報到證
(三)下崗、失業人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再就業優惠證
擬聘人員經縣人事局審核確認后,憑人事部門的確認通知,由用人單位通知被聘用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簽訂聘用合同,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等手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過縣人事局審核確認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因此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十、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必須在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前將本人學籍檔案原件移交至劍閣縣人才服務中心,沒有及時移交檔案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二)報名時只作資格初審,在招考過程中還要進行資格復審,如發現填報資料和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現象的將取消其報考資格。
(三)考生填寫《報名登記表
十一、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的,按省人事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十二、本公告由劍閣縣人事局、劍閣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十三、資格審查、政策咨詢及監督電話
(一)報名、資格審查、政策咨詢電話:
縣教育局:(0839)6602126
縣人事局:(0839)66012966601301
(二)監督電話
縣人事局紀檢組(0839)6601302
附件:《2010年劍閣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及幼兒教師單位基本情況和報考崗位條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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