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經成都市人事局批準,我單位2010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8名(其中招聘博士、具有副高及以上職務任職資格人員48名)。按照《成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
(2)代報考人員報名須持報考人員簽名的報考資格審查表,并持上述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網上投遞報考資格審查表者也需同時投遞相關證明材料(投遞郵箱:cdgzbm@cdu.edu.cn)。代報考及網上投遞報考的人員于初試前必須交驗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三、考試考試分為初試及復試。(一)初試專業技術崗位的初試,采用由學校人員聘用工作委員會把關,人事處牽頭組織,各用人部門(以下稱主考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的方法進行,輔導員崗位主考部門為學生處,實驗技術教輔崗位主考部門為實驗技術中心。各主考部門將選擇以下任一方式進行初試考核:1.試講與現場答辯相結合。2.專業理論測試(筆試)與試講相結合。3.面談與試講、現場答辯相結合。4.專業理論測試(筆試)與操作測試相結合。初試如有專業理論測試(筆試)的,主考部門在考試前向考生公示計分方式及初試成績計算辦法。初試考核的同時,各主考部門要結合應聘者報名信息表及相關材料進行專業背景考評。專業背景考評得分與考核成績按3:7比例計算初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得分必須由本人簽字確認。根據每個招聘崗位及名額,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的比例取確定參加復試的人員。(二)復試。復試由“成都大學公招聘用工作委員會”組織。1.復試方式為現場答辯,校人員聘用工作委員會成員根據考生的教育背景、專業經歷、科研成果、獲獎情況和思政表現獨立審核評分。評分標準由校人員聘用工作委員會統一制定。2.按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加總后平均得出復試成績。四、體檢及考核: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5:5比例計算出考生總成績。根據每個招聘崗位及名額,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總成績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復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選。若該崗位的所有考生考試總成績均低于60分,則取消該崗位的招聘。進入體檢、考核人員由學校人事處組織對其進行體檢和考核,并對其報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體檢將安排在三級甲等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和項目按高等學校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執行。考核內容為被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考核或體檢不合格者,學校通知本人不予聘用。崗位空缺名額,經學校批準報成都市人事局同意后按照該招聘崗位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或取消該招考崗位。五、聘用按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人員。擬聘人員由學校人事處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公示無異議人員,由學校人事處報成都市人事局審核后辦理上編制、核定工資基金、調(流)動、聘用手續。 受聘人員如系其它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征得原單位書面同意其調(流)動,并依法終止或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一律實行以崗位管理為基礎的合同聘用管理,不再實行身份聘用管理。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六、其他(一)招聘博士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資格人員的崗位,報名時間不受此時段限制,學校根據實際報考情況直接安排考核,應聘者也可直接與相關學院進行聯系。(二)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及初、復試、體檢、考核等工作的具體安排,將根據公開招聘工作進程隨時在我校校園網公告欄內發布公告,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敬請報考者關注。(三)未盡事宜,按《成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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