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市工作需要和進一步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四、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一)筆試1、筆試科目及成績計算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申論》和《基層司法助理員業務基礎知識》三科。其中:《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成績分別占考試總成績的25%,《基層司法助理員業務基礎知識》占筆試總成績的20%。2、筆試時間筆試定于2009年12月6日(具體時間及筆試地點見《準考證》),筆試成績于2010年1月12日公布,考生可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進行查詢。考生如對自己的考試成績有疑問的,可于2010年1月12日—1月13日17:00時前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申請網上查分,查分結果于1月15日前在該網站公布。(二)筆試加分政策1、根據共青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關于做好2004年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工作的通知》(中青聯發〔2004〕16號)和有關規定,截止報名時,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筆試公共科目成績共加5分的優惠政策,具體加分辦法為:《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申論》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規定比例折合后計入筆試總成績。2、根據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05〕34號)規定,參加國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志愿者,截止報名時,在農村(指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以外的鄉村中小學、鄉鎮衛生院所、中小企業、非公有制單位和村組基層組織等)、社區(指社區基層組織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等)連續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務期滿的,每工作滿1周年且經縣級組織、人事部門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筆試成績加1分,最高不超過5分(安排在鄉鎮和街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組和社區工作累計滿6個月以上的,視為1年農村、社區工作經歷,按上述辦法加分)。根據四川省人事廳《關于同意成都市“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服務期滿志愿者參照省“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享受服務期滿后有關政策的批復》(川人辦發〔2009〕182號)文件規定,成都市“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干部”計劃的志愿者,截止報名時,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可參照全省“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享受加分政策。我省“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干部”計劃的志愿者,截止報名時,服務期滿報考公務員的,按照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07〕24號)、省委組織部《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有關問題的政策解答》(川組通〔2007〕52號)文件規定加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3、在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人員,報考我市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考生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務于2009年12月7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者,須攜帶鍛煉所在地縣以上團委出具的關于其服務年限、是否服務期滿等情況的證明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在農村、社區連續工作或服務2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須攜帶工作地所在縣級組織或人事部門關于其身份、工作經歷、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抗震救災表現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廣安市司法局局政治部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項目加分照顧考入機關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三)資格復審及面試在參加筆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照進入面試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3:1的比例,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員,若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和資格復審。面試和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于2010年1月19日前在廣安人才網上公布。如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將筆試合格的人員全部確定為面試人員。考生在接到通知后,應攜帶《2009年廣安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畢業證到廣安市司法局政治部進行資格復審(時間另行通知)。以下幾類特殊報考對象,資格復審時還須提供以下手續:1.2010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2.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3.公安部門、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4.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5.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面試于2010年1月23日-25日進行。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五、體檢及考察面試后,根據錄用職位及名額,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并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考察。本次考試錄用體檢標準執行人事部、衛生部頒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對體檢合格人員,根據各職位錄用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考察人選。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依次遞補。六、公示確定擬錄用人員后,在廣安人才網(http:// WWW.GARC168.com)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 ,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七、錄用審批及試用期(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其中,此前已報考省內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錄機關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三年內取消準予其再報考公務員的資格。(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錄機關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進行為期一周的初任培訓,并須在基層司法所最低服務三年,否則不能辭職,未經單位同意不得調離。八、紀律與監督本次考錄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四川省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市紀委(監察局)、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將公布監督電話,并在考場設立考試監督小組,歡迎社會各界的監督。對違反規定錄用的人員,一經發現,即取消錄用資格,并追究有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報名咨詢電話:0826-2392200網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826—2392200政策咨詢電話:0826—2334731,2332669監督電話:233362223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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