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根據招考公告,經研究,現劃定筆試成績40分為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及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列在該崗位擬招考數2倍范圍以內的人員為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
2009年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按照筆試成績,相關部門劃定45分為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在此分數線以上均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列,在招考崗位擬招考人數兩倍范圍內的人員可進入資格復審。
2008年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昆明市市縣兩級行政機關(包括省人事廳委托招考的省直單位)非公安崗位的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確定為145分,公安崗位的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確定為180分。
最低分數線已經確定:省級機關和省監獄、省勞教系統及駐昆明的工商、地稅、質監、藥監系統普通公務員考試的最低控制線為140分;省級法檢機關、昆明中院為第一類單位,最低控制分數線120分;定向從村干部中錄用公務員考試以110為最低控制分數線。
公務員招考的最低分數線已經確定:省級機關和省監獄、省勞教系統及駐昆明的工商、地稅、質監、藥監系統普通公務員考試的最低控制線為140分;省級法檢機關、昆明中院為第一類單位,最低控制分數線120分;定向從村干部中錄用公務員考試以110為最低控制分數線。
2007年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昆明市市縣兩級行政機關(包括省人事廳委托招考的省直單位)非公安崗位的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確定為145分,公安崗位的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確定為180分。
2006年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面試成績60分(含60分)以上為合格。依崗位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計劃錄用數1:1的比例進入體檢、考核(政審)程序,若出現不合格人員時,從該崗位面試成績合格,但未能進入體檢、考核(政審)程序的人員中按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入體檢、考核(政審)程序,合格者報批錄用手續。
2005年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筆試成績是取得面試資格的依據,具體確定面試人員的辦法是:各個職位應在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依據考生筆試總分數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面試人數與計劃錄用數2: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報考人數與計劃錄用數之比大于30:1的按3:1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大于60:1的按4:1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進入首輪面試的人員若自行放棄面試導致該職位面試人數與計劃錄用數不足2:1的,則從報考該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總分數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缺額數依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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