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如何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減免考試費用。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無論農村還是城鎮人員,還需提交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特困家庭證明原件。減免考試費用人員需由本人或委托人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提交證明。享受減免考試費用的報考人員可以在全省各州市指定的任意一個地點提交證明,也就是說,報考人員可以就近就便提交減免報名費用的證明。昆明地區提交減免費用的時間為:3月24日至25日,提交證明的地點:潘家灣44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中心、氣象路60號昆明市人才服務中心。若報考人員無法現場提交證明,也可以3月22至3月24日通過特快專遞,將以上要求的材料寄至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中心,郵編650031 地址:昆明市五華區潘家灣44號(園林大廈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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