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基層工作經歷起止時間如何界定?如何證明?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憑《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憑服務證證明其工作經歷,憑服務地主管部門開具的《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憑《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憑《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憑《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憑營業執照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時間算起。
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憑各級勞動部門簽章同意的《靈活就業登記表
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基數為“月”,截止時間統一為網上報名起始月份。例:2010年4月30日參加工作至2011年3月1日解聘的人員,算工作了12個月,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而2010年5月1日參加工作至2011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員,僅算工作了10個月,不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可以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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