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洪市直事業單位2010年公開考試聘用人員公告
報名時間:2010年12月7日—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報名地點:景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服務中心(景洪市勐混路5號)一樓大廳。
考試時間地點:
公共科目考試時間:2010年12月19日上午9:00—11:30;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專業測試時間:2010年12月23日上午8:30—11:30;考試地點:市廣播電視局電視臺。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一、招聘職位:景洪市直7個事業單位33個崗位(詳見招聘簡章)。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具有西雙版納州戶口,35周歲以下,(1992年12月7日至1975年12月7日之間出生)招聘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條件為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端正,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身體健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相應能力。其他條件以具體崗位要求為準。
三、報名事項
(一)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二)報名時間:2010年12月7日—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三)報名地點:景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服務中心(景洪市勐混路5號)一樓大廳。
(四)咨詢電話:0691-2140225。
(五)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每人限報1個職位。
2、報考人員必須持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存檔證明等原件(復印件無效)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到現場報名;若本人無法到場,可委托他人持復印件代報名,政審時審驗原件,審驗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擇業期內未就業的畢業生還須持學籍檔案所在地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未就業證明;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聘期屆滿特崗教師、革命烈士子女、須持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
3、每個崗位的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職數的比例原則上需達到3:1方能開考(特殊崗位、緊缺人才經報批同意后方可開考)。報名結束前半天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將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告之考生,讓考生盡快改報其他崗位。報名結束5天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進行公告取消,報考該崗位的考生可憑發票到報名點退報名費。
四、考試
按照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此次考試除景洪市廣播電局的傣語播音崗位須進行專業技能測試外,其它崗位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公共科目),總成績100分,不再進行專業筆試和面試。
(一)組織考試:考試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服務中心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考試全過程,考試指定用書為《云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應試教程
景洪市廣播電局的傣語播音崗位進行專業技能測試,測試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與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全程監督。總成績100分,其中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占60分,公共科目成績占40分。
(二)考試時間地點:
公共科目考試時間:2010年12月19日上午9:00—11:30;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專業測試時間:2010年12月23日上午8:30—11:30;考試地點:市廣播電視局電視臺。
(三)領取準考證時間:2010年12月14日—2010年12月17日;領取準考證地點:景洪市人才服務中心。
五、考試有關加分政策
(一)截至2010年11月30日仍然在崗的我省2007年公開招聘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特崗教師”參加應聘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二)截止2010年11月30日仍然在崗的我省2008年公開選聘的“大學生村官”,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3分,其中,受聘到我省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及邊境縣加5分;被評為縣級先進個人的另加3分,州市級先進的另加6分,省部級以上先進的另加9分,多次評為先進的按最高分值計算;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三)革命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加5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四)零就業家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同時符合以上幾項加分條件的,按最高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符合加分人員名單,經復核無誤后,于12月11日在景洪市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公布。
六、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景洪市廣播電局的傣語播音崗位公共科目考試、專業測試的卷面成績均為100分,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方式為:考生綜合成績=(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加分)×40%+專業測試成績×60%。
七、考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此次考試設最低控制分數線,在考試科目成績公布后視總體成績確定最低控制分數線,并在景洪市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公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所有科目成績均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體檢、政審人員名單并向社會公布。低于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崗位取消招聘計劃。
八、體檢和政審:體檢由景洪市人才服務中心負責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九、公示和聘用:對通過體檢、政審的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結束后聘用單位與聘用人員按協商一致、平等自愿原則簽訂聘用合同,到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聘用人員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的視為自愿放棄聘用,空缺崗位依次遞補一次;本次考試聘用的人員按規定實行一年見習、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按規定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組織的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初聘培訓考試,經初聘培訓考試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辦理轉正定職手續;不合格者經用人單位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聘資格,解除聘用合同,并報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十、考試紀律
(一)為維護考試的客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整個招聘過程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進行監督,同時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對從事考試、考核、錄聘工作的人員與報考者存在回避關系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公務回避制度。歡迎各界給予監督,監督電話:0691-21380270691-2152790
(二)報考人員須留下有效的聯系方式。考試期間,不按時到場參加公共科目考試、專業筆試和面試、體檢及其他事宜的,即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凡在報名、考試、體檢、政審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將其記錄在案,3年內不得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參與考試全過程的各單位工作人員必須遵守考試紀律。對違反考試紀律的考試工作人員,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四)對無故不聘用考生的招聘單位,報請紀檢監察部門處理,通報全市并取消該單位3年內招聘人員的資格,3年內不得補充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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