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滿足我市撫仙湖綜合行政執法管理的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考20名事業編制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考方式招考工作由玉溪市人事局組織,在玉溪市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為滿足我市撫仙湖綜合行政執法管理的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考20名事業編制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考方式招考工作由玉溪市人事局組織,在玉溪市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統一考試和考核,擇優聘用。二、招考崗位及條件(一)招考崗位:澂江縣撫仙湖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3人,江川縣撫仙湖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10人,華寧縣撫仙湖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7人。(二)招考條件報考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報考人員的年齡原則上為18周歲以上(1992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5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條件。崗位要求詳見《2010年澂江縣、江川縣、華寧縣撫仙湖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招考工作人員崗位要求匯總表
1、確定面試人員。按每個崗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招考計劃數2倍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進入面試的人員若自行放棄面試導致該崗位面試人員數與聘用數不足2:1的,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缺額數依次遞補面試。2、面試組織由玉溪市人事局負責面試的組織(面試相關要求另行通知)。五、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考生綜合成績由筆試和面試加權合成。即考生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申論成績)/2]50%+(面試成績50%)六、體檢和考核(一)體檢和考核人選的確定。按每個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計劃招考數進行等額體檢和考察。(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要求進行。(三)考核。考核工作由各縣區撫仙湖管理局負責。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擬聘用職位要求了解被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等進行審查。若出現體檢、考核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替補。七、公示和聘用(一)擬聘用人員的確定。根據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各崗位擬聘用人員。(二)公示。擬聘用人員將在玉溪人事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三)聘用。擬聘用考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簽署的原用工合同須由考生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約定解除。擬聘用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者,取消其聘用資格。八、紀律要求(一)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陸玉溪人事人才網了解考錄工作進程和有關事項的公告,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電話暢通。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或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二)對違反考錄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其中,對于考試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將按禁考的有關規定嚴肅處分。特別對于替考行為,若替考者與被替考者有工作單位的,將建議其工作單位對替考者與被替考者均處以開除的處分;涉及偽、變造證件、證明材料、印章的人員,還將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
玉溪市人事局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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