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務員考試信息網專家就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網公布的2009年云南省公務員考試筆試加分細則進行了詳細分析。
從2003年開始在云南省服務或云南省生源在外省服務的“全國計劃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在報考云南省公務員時,筆試成績總分分別加4分、3分、2分。
對于云南省招募或云南省生源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2年并經考核合格后,報考云南省黨政機關公務員的,其筆試成績加4分。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聘期屆滿的“特崗教師”,報名參加2009年全省各級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的,給予筆試成績加4分的優惠。
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報考人民警察的崗位時,筆試成績加3分。
云南省人口在10萬人以下的獨龍族、德昂族、基諾族、怒族、普米族、阿昌族、布朗族(含莽人和克木人)等7個人口較少民族考生筆試成績加10分;景頗族、佤族、拉祜族、傈僳族等4個特困民族考生筆試成績加8分;我國其余44個少數民族考生筆試成績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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