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報考人員:
根據招考公告,在2009年云南省公務員招考時,對以下人員進行筆試加分:
一、根據“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工作有關要求,對于從2003年開始在我省服務或我省生源在外省服務的“全國計劃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聯〔2004〕8號文件規定,筆試成績加5分。請注意,根據中央統籌考慮基層工作人員相關政策的要求,志愿者的服務期必須滿2年,服務期僅1年的人員不予加分(非我省生源且服務地不在我省的,不享受我省的加分政策)。這部分人員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發放的《志愿服務證
按云教學〔2005〕14號、云青聯〔2006〕25號文件規定,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在報考云南省公務員時,筆試成績總分分別加4分、3分、2分。這部分人員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志愿服務證
二、對于我省招募或我省生源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2年并經考核合格后,報考我省黨政機關公務員的,其筆試成績加4分。這部分人員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資格復審時提供《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三、根據教育部、財政部、原人事部、中編辦聯合下發的《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
四、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
五、根據公務員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對少數民族在公務員考試時享受政策優惠的規定,按照省委對我省少數民族干部培養的要求,在2009年公務員考錄工作中,對我省人口在10萬人以下的獨龍族、德昂族、基諾族、怒族、普米族、阿昌族、布朗族(含莽人和克木人)等7個人口較少民族考生筆試成績加10分;對國家民委確定我省的景頗族、佤族、拉祜族、傈僳族等4個特困民族筆試成績加8分;對我國其余44個少數民族筆試成績加6分。這部分人員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資格復審時提供身份證和戶口冊(若無特殊原因,身份證、戶口冊的發證日期必須為2009年6月17日以前)。
特此通知
附件:筆試加分人員名單(點擊下載).rar
云南省2009年公務員錄用考試報名期間對州市以上機關空缺計劃進行調整及對基層公務員補充報名結果下載.rar
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00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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