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縣(市)招考委、教育局:
為適應江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繼續教育的需要,提高農村中小學教師整體素質和業務能力,開辟農村中小學教師學歷提升的新渠道,根據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支持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義務教育專業”課程與在職中小學教師非學歷培訓課程學分互認試點工作的通知》(教師廳[2009]1號)和全國考委《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義務教育專業(專科、獨立本科段)考試計劃>的通知》(考委[2009]2號)精神,江西省自2010年4月起,開設自學考試義務教育(專科、獨立本科段)兩個專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自考辦負責組織制定義務教育專業考試計劃以及考試組織工作,江西省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中心負責助學的組織與管理。本專業實行注冊學習制,參加學習的人員須向省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中心報名注冊。學員在課程學習結束后,由各縣(市)“教師學習與考試服務中心”組織注冊學習學員集體到所在縣(市)招考辦報考,參加江西省統一安排的自學考試。
二、義務教育專業考試計劃為全國統一專業考試計劃,所設課程的自考大綱和教材由全國統籌安排,課程均實行全國統一命題考試。部分課程試行學業綜合評估,采取紙筆考試與網絡考試相結合、閉卷考試與開卷考試相結合、終結性考試與形成性考試相結合等多元化的考核方式。
三、試點期間,本專業主考學校為東北師范大學。
四、本專業報考對象為農村(指縣級市、縣及縣以下)在職初中教師、小學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
五、江西省自考辦具體實施報名管理、考點設置、試卷印制、試卷評閱及考風考紀、安全保密等項工作;負責學業綜合評估成績的認證、學分互認的審核工作;對“教師學習與考試服務中心”的助學服務工作進行具體指導和監督。
六、江西省自考辦統一發放成績,統一辦理各種考籍及畢業手續。考生達到本專業考試計劃要求,發給國家承認的專、本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證書明確標明義務教育專業各方向名稱。畢業證書由江西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主考學校副署。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學員,可按照相關規定向主考學校申請學士學位。
七、本專業每年安排四次全國統一考試(1、4、7、10月);首次開考時間為2010年4月,考點原則設在考生所在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設區市招考辦負責組織管理,縣(市)級招考辦承辦。具體課程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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