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新疆區內中小學生保險賠付中,對于保險責任明確、損失金額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單證齊全的賠案,承保保險公司將在收到索賠材料3個工作日內支付賠款。
8月11日,新疆都市報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校責險工作流程的通知》(下稱《通知》)獲悉,校方責任保險制度將在疆繼續加強。
為避免出現賠付難的情況,《通知》要求,對于事實清楚、責任明確、單證齊全、各方無異議的案件,必須按照自治區校責險工作有關規定,本著“從快從優”的原則及時理賠。
對于保險責任明確、損失金額在5000元以下、單證齊全的賠案,承保保險公司須在收到索賠材料當日內支付賠款。
根據保險賠款的有關條款,保險賠款一律支付給學校,由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轉移支付給學生本人或家長。
記者了解到,校方責任保險制度實施后,有利于防范和妥善化解各類校園安全事故責任風險,解除學校、家長的后顧之憂,避免或減少經濟糾紛,減輕學校辦學負擔。
除了在理賠方面《通知》做了詳細的規定,對報案時間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發生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事故的學校(幼兒園)必須按照規定在48小時內及時報案(報案電話95518),因未及時報案導致缺失現場勘查證據,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的,由校(園)方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超過48小時、95518不予受理、7天內的報案,教育行政部門、保險公司、經紀公司(以下簡稱“三方”)共同研究后酌情處理,并由教育行政部門追究遲報的校(園)方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后逐級上報。
對于超過7天的報案,各地人保公司不予受理,由校(園)方承擔一切責任,并由教育行政部門追究遲報的校(園)方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后逐級上報。
今后,一旦學生在校園內或學校統一組織的活動如體育課、課外活動和各類社會實踐過程中發生保險責任事故,保險公司可以迅速介入責任事故的事后救助和善后處理,受害人可以及時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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