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臺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直屬高校基本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嚴禁自治區直屬高校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對違反規定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部分高校在規劃教學設施的同時,將建設教師住宅也納入規劃之中。為杜絕此現象發生,新疆規定,直屬高校各級領導干部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于嚴禁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行為的規定。同時,高校建設要嚴格按照批復文件實施建設項目,嚴禁擅自改變建設選址、建設用途、建筑面積、建設標準和項目投資,從嚴控制建設規模和標準。
對于高校規劃,自治區教育廳根據各直屬高校上報的基建規劃建立基建規劃項目管理庫,未列入基建規劃項目管理庫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予批準建設。高校建設需嚴格控制建設標準,不得擅自舉債建設。
辦法還規定對造成建設項目質量低劣、損失浪費或責任事故的直屬高校,由自治區教育廳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其行政或者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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