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獲悉,新疆規定直屬高校要從嚴控制建設規模和標準,不得擅自舉債建設,學校建設項目必須備案。
新疆要求高校要嚴格控制建設標準,不得擅自舉債建設。要保證建設項目正常的資金需要,按年初計劃和合同條款撥付工程款,防范財務風險,未列入年初投資計劃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撥付。
為避免盲目建設,新疆要求各高校應當根據經批準的校園規劃,結合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務能力,每5年編制一次基本建設規劃,確定5年內規劃實施的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方案,并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
自治區教育廳根據各校上報的建設項目建立基本建設規劃項目管理庫,未列入基本建設規劃項目管理庫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批準建設。備案的建設項目應按照批復文件實施,嚴禁擅自改變建設選址、建設用途、建筑面積、建設標準和項目投資;從嚴控制建設規模和標準,如有重大變化,應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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