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幼兒老師打人事件把幼兒園的管理推向風口浪尖時,家長們們越發渴望規范的管理制度,讓孩子在健康的環境下成長。
12月1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出臺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出現辦園行為不規范、嚴重違背學前教育規律、保教質量嚴重下滑、財務管理混亂、違規亂收費、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問題的,一經查實,取消其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資格,停止享受政府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內不得再申報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辦法》要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定期公開幼兒園師資、在園幼兒和經費收支情況,主動接受教育、財政、物價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每年認定一次。經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有效期為三年。
據悉,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是指面向大眾,不以營利為目的,辦園規范,收費較低,財務公開的民辦幼兒園。幼兒園應具備資質合格條件、條件達標、行為規范等六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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