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召開的新疆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方案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與以往高考不同,新疆2011年高考首次將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地方和學校考試(考查)成績納入高考招生錄取時的"參考分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副廳長海薩爾?夏班拜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說,2011年高考統考成績仍然作為劃定各錄取批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和錄取時投檔的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地方和學校考試(考查)成績在錄取時將一并提供給高校作為錄取參考。
其中,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的A、B、C、D四個等級將"兌換"成3分、2分、1分、0分的分數,計入參考分數。文、理科考生在參加高考前最多可獲得15分的高考錄取參考分數。報考體育、音樂、美術的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的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學科的等級分值計入高考錄取參考分數,總分最高可獲得24分。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學業水平考試等級分數較高的考生。凡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考生,其高考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按0分計入高考參考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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