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0年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近日出臺,其中漢語言考生報考區內高校,將在錄取時給予政策傾斜。
按照該政策,除對少數民族身份考生報考有關語種的特殊照顧政策外,其他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其累計加分不得超過20分。
據悉,加分考生必須提供相關成績和證書的原件,交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并留存備查。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繼續閱讀
七種情況加10分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1)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高中階段受自治區表彰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和優秀團員。(以自治區團委核準的名單為準)。
(2)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以自治區科協核準的名單為準)。
(3)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高中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以自治區科協、自治區教育廳核準的名單為準)。
(4)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以自治區科協核準的名單為準)。
(5)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核準的名單為準)。
(6)烈士子女(以自治區民政廳核準名單為準)。
(7)回族考生 (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的名單為準)。
體育突出加20分
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者 (以自治區體育局核準的名單為準),錄取時增加20分投檔。
民族考生最高加50分
凡參加漢語言統考并報漢語言招生計劃或民考漢招生計劃的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11個民族的考生(以下稱“民考漢”),在錄取時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予以照顧:父母雙方均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參加民語言統考并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漢族及其他民族考生(不含對“民考漢”已給予照顧的11個民族),在錄取時與“民考漢”考生的照顧分值一樣對待。
農牧民子女也能加分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的農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以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核準的名單為準)填報的志愿符合以下條件的,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1)本科和專科零批次各志愿填報區內高校。
(2)除本科和專科零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愿填報區內高校。
(3)參加自治區單獨組織的“三校生”考試,且各志愿填報區內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職業教育專業。
填報區外高校不加分。
軍人子女可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等院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