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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各級公安機關面向社會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新疆各級公安機關面向社會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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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各級公安機關面向社會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新疆各級公安機關面向社會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公安機關實際,2009年自治區人事廳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組織自治區各級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3500名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以下簡稱公務員)。

一、招考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對象

(1)新疆戶籍大中專畢業生(含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部分職位戶籍不限(詳見職位表);

(2)新疆普通院校內地生源畢業生;

(3)在新疆服務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

(4)駐疆部隊隨軍家屬、隨遷子女,老干部在新疆安置隨遷子女,援疆干部家屬、子女。

上述各類人員應是經國家、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自治區(含兵團)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學歷。

軍隊院校函授畢業生須是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屬招考范圍:

1、自治區統一組織選派充實到鄉鎮工作未滿服務期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3、近五年來被自治區、地州市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在公務員招考過程中有作弊、違紀、弄虛作假等行為的。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現役軍人,在職公務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5、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以上(1991年3月31日以前出生),具體年齡請詳見《2009年自治區各級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有關規定;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考職位

詳見《2009年自治區各級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三、招考程序

報名與確認,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錄用。

(一)報名與確認

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

1、報名時間

2009年3月23日10︰00時—3月29日18︰00時(北京時間)。

2、繳費時間

2009年3月24日—3月30日(每天10︰00-18︰00時)

3、報名方法

允許報考人員選報完全符合職位條件的2個以內職位志愿(既報考志愿、調劑志愿。),具體方法:

1)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網址:www.xjrsks.com.cn);

2)查閱《報名流程》;

3)簽署誠信協議書;

4)如實填寫《2009年自治區各級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

5)傳送電子照片(證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JPG規格20K-50K);

6)查詢報名確認結果;

7)下載打印《報名表》(一式2份,面試時攜帶);

8)通過指定的網上銀行繳納報名、筆試等規定的相關費用;

9)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于2009年4月13日10︰00起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4、報名筆試費

根據自治區物價局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規定,報名費15元,筆試費每科40元。

對享有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有關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經筆試所在地人事考試中心確認后,可減免部分筆試費用。

5、要求

報考人員應嚴格按職位條件、要求報名,凡不符合職位條件、要求及弄虛作假的,取消面試資格,責任自負。

(二)筆試

1、筆試科目

公共科目:《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安基礎知識》;

使用維吾爾文字答題的考生需加試《漢語基礎知識》,該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1)《申論》:150分鐘,滿分100分;

(2)《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20分鐘,滿分100分;

(3)《公安基礎知識》:90分鐘,滿分100分;

(4)《漢語基礎知識》:60分鐘,滿分100分。

取得國家漢語水平考試(HSK)中C級(六級)以上證書的報考人員免試《漢語基礎知識》。

2、筆試加分

(1)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題的維、漢、哈、蒙、柯、錫伯民族報考人員,可在筆試總成績的基礎上加10分。

(2)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畢業生(即“三支一扶”人員)和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組織的“村村都有大學生工程”人員可在筆試總成績的基礎上加5分。服務期規定一年的滿八個月以上,服務期規定二年的滿十六個月以上(時間截止2009年3月31日)。

符合上述情況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計加分。不符合加分條件,已加分并入闈面試的人員,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條件,因個人原因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筆試時間、要求

(1)筆試時間:2009年4月18--19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2)要求:考生須按準考證標明的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準考證按時參加筆試。

5、筆試試卷命制:筆試試卷由自治區人事廳用維、漢兩種文字統一命制。

6、筆試合格分數線

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由自治區統一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其中,克孜勒蘇克爾克孜自治州、和田、喀什、阿克蘇地區可單獨確定合格分數線,在公布筆試成績時一并公布。筆試成績不合格或有一科缺考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漢語基礎知識》不合格的不能進入面試。

7、筆試成績公布

2009年5月6日18時(北京時間)起,筆試成績在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www.xjrsks.com.cn)、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網站(www.xjrs.gov.cn)公布。

(三)資格審查、面試人員確定、面試、體能測評、體檢、公示、錄用等招考的其他事項,請于2009年3月21日10:00起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網站查看《2009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四、監督及其它要求

為保證考錄工作的公平、公正,自治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考錄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參與考錄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之間有利害關系的,實行公務回避。

報考人員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取消其考試資格;不屬于報考范圍已被錄用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對違反規定的考官、工作人員以及報考人員,要按規定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政策咨詢電話:

自治區人事廳公務員管理處:0991-4696072、4685818

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人事處:0991-5586061

(二)網絡報名技術咨詢、服務電話:

新疆人事考試中心:0991-4660010、4650800

(三)監督電話:

自治區監察廳:0991--2392772

自治區紀檢委駐人事廳紀檢監察室:0991—4685841、4685809

附件:2009年自治區各級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問答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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