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09年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方案》的通知
新教基〔2009〕7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團各師教育局:
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和《關于規范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指導意見》(新教基〔2007〕4號)精神,在總結2008年中考工作經驗及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現制定了《2009年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報自治區教育廳和兵團教育局備案。
二○○九年二月三日
2009年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方案
為了進一步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和《關于規范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指導意見》(新教基〔2007〕4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為目標,取消以升學考試科目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構建有利于體現九年義務教育性質、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有利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體系。
二、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方案
(一)考試的組織
2009年,自治區和兵團初中畢業學業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實行聯合命題,由自治區教育廳和兵團教育局聯合成立的中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中考辦)統一組織。中考辦的工作職責是:
1、制定自治區和兵團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的實施方案及中考考試說明。
2、組織中考命題、制卷、發卷和中考巡視,檢查評卷工作,并進行考場抽樣。
3、指導并檢查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監督檢查中考收費及使用情況。
4.各地、州、市教育局和兵團各師也要成立中考領導機構。基教科負責中考的考務及建檔錄取工作,教研室負責中考的評卷、成績匯總、試卷分析。
(二)考試科目
1、九年級畢業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漢語)、物理、化學、歷史(自治區考生含《新疆》地方教材“歷史篇”,兵團考生含《可愛的兵團》)、思想品德、體育與健康,其中物理與化學兩科合卷,歷史與思想品德兩科合卷。各考試科目的分值、內容比例等要求詳見自治區和兵團聯合制定的中考說明。
2、八年級的考試科目為生物、地理。考試樣卷由自治區提供,各地區自行制卷并按自治區規定的時間進行考試。領取樣卷的時間為2009年5月25日,各地應提前確定聯系人。
3、體育與健康的考試成績在原來30分的基礎上,提高到50分,具體安排見附件。
(三)考查科目
1、物理、化學、生物增加實驗操作考查,由各地參照自治區、兵團制定的《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查標準》自行組織。考查的結果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
2、綜合實踐活動、音樂、美術等科目,由各地根據自治區和兵團統一制定的標準自行組織考查。考查結果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
3、考查科目的成績可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考查時間由各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安排。
(四)考試時間
2009年自治區和兵團中考學業考試時間安排表
(烏魯木齊時間)
(五)考試形式
語文、數學、英語以及物理與化學合卷實行閉卷考試,思想品德與歷史合卷采取開卷考試(具體要求見中考說明)。數學、物理和化學允許學生使用科學計算器。
八年級生物學科實行閉卷考試,地理學科實行開卷考試(具體要求見中考說明)。
(六)評卷要求
1、各地要嚴格按照試卷中評分標準的要求評卷。
2、各地應將評卷時間提前上報自治區和兵團教研室。各地評卷時,自治區和兵團教研室將派工作人員檢查評卷工作,并進行現場抽樣。
3、各地給自治區和兵團中考辦上報的成績應包括原始成績和等級以及劃分等級的說明。
(七)成績的呈現與使用
學業考試的成績按百分制閱卷,但必須以等級制呈現。等級設置為A、B、C、D四級。
各地可以根據本地考試結果,按各分數段的比例自行劃定等級,原則上A級占考生人數的15%,B級占考生人數的35%,C級占考生人數的45%以上,D級嚴格控制在考生人數的5%以內。各地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等級標準。對考試成績的統計和造冊登分要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接受社會監督,同時為學生和學校提供以等級呈現的成績報告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給地區、學校和學生排名次,公布名次。
學業考試成績既作為初中學生升學的主要依據之一,又作為初中學生畢業的重要依據。畢業等級可由各地根據學生學業成績自行劃定。
(八)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
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加強領導,從制度、程序、機構、人員、經費等方面給予保障。要落實領導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2、建立監督機制
自治區和兵團中考辦將建立初中學業考試的監督監控機制,對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業務部門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嚴格經費管理
自治區和兵團將對收取的考試費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中考收費全額用于中考各環節的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4、做好宣傳工作
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課程改革和中考的有關政策,爭取社會各界對中考改革的廣泛理解與支持。
三、綜合素質評定
2009年中考仍然實行綜合素質評定,具體辦法見“關于印發《2008年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基〔2008〕7號)。
四、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錄取的原則
普通高中招生既要依據學生的學業成績,又要關注學生的綜合素質、身體素質;既要衡量學生發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全面發展,又要關注某一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招生的具體要求見:《關于規范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指導意見》(新教基[2007]4號)。
(二)錄取辦法
1、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依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等級、綜合素質評定等級、體育測試等級和學生所報學校志愿統一組織錄取工作,學校可參考學生成長記錄和其他活動記錄資料進行擇優錄取。
2、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允許部分學校進行加試。普通高中學校加試,主要用于差額投檔后擇優錄取。加試重在進一步評價考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以及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加試的內容應主要圍繞考生在初中期間的研究性成果和才藝作品、獲獎證書,以及所提供的成長記錄、社會實踐和社會公益活動記錄、綜合實踐活動記錄等資料中的有關部分進行確認性評估與考核。高中學校也可以設計主題研究項目和綜合分析性口試試題,由考生進行現場答辯。加試的形式主要包括:面試(口試)、答辯、實驗(實地)操作、作品(成果)、特長才藝展示等多種形式。高中學校加試時,不得再對中考已考過的學科以及學科內容進行加試。
需加試的學校必須制定詳細的加試方案,經地、州、市或師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加試應該在初中畢業生填報志愿前向社會公布具體的管理辦法和操作程序。
3、優秀生保送推薦。對于品學兼優的畢業生可免試直接推薦。各地的保送人數比例建議由各地自行制定。
4、體育、藝術特長生由招生學校按本校自主招生方案錄取。
5、為了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體現教育公平,在對薄弱初中學校辦學水平、教學質量進行考查的基礎上,在本地區優質高中的招生計劃中,劃出一定的招生指標給相對薄弱的初中學校。
(三)高中招生的監督管理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研究制定符合課程改革要求的高中招生方案。高中招生錄取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監督制度、誠信制度和評估制度,務求程序規范,杜絕招生中的腐敗現象。
1、高中招生公示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多樣化的招生渠道和實施辦法,以及有關高中學校自主招生的條件和加試辦法、保送生的推薦標準、錄取程序,特長生的考核錄取標準及辦法等,必須提前向社會公示。錄取工作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由高中招生學校具體負責,必要時要有專業人士或機構參與,并接受自治區教育廳和兵團教育局的指導和社會的監督。
2、高中招生誠信制度。在探索試行多渠道招生制度過程中,要與參與學業水平考試及招生的相關人員簽訂誠信協議,逐步建立誠信檔案。同時,建立內控機制,加強社會監督,督促其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并采取必要的獎懲措施。
3、申訴投訴制度。錄取過程中應將有關信息及時公示,同時建立切實有效的申訴與投訴制度,接受學生、家長、教師的監督。
4、監督制約制度。高中招生錄取工作應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紀檢監察、督導等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應創造條件,鼓勵社會監督。
5、監控評估制度。招生錄取工作要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其委托的專業評估機構或人士的監控評估。
五、中考、內高班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新疆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收費許可證(正本證號02005)批準初中中考、內高班考試收費每人47.00元,其中上繳自治區教育廳7.00元/人,兵團考生上繳兵團教研室7.00元/人,作為命題、制卷、巡視、督導和評價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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