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教委公布了《關于2013年北京市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意見》,明確中小學校不得單獨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奧數班、“占坑班”等各類培訓班。公辦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將被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
>>幼兒園
禁收入園贊助費
《意見》規定,幼兒園除可按規定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和代辦服務性收費外,不得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任何費用。進一步治理幼兒園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的亂收費行為,禁止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嚴格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通過招生簡章、收費公示欄、校園網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示學校規定性收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價格舉報電話等,未經公示的項目不得收費。
對于違規收取費用的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規處理。能退還學生的,要全額退還;確實無法退還的,收繳財政并予以罰款。
>>中小學
公辦教師有償補課或解聘
《意見》指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采取或者變相采取考試、測試、面試等形式選拔學生,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奧數考試成績、獎勵、證書等作為學生入學的依據。
與往年相比,今年《意見》特別提出嚴禁學校自主舉辦或變相舉辦各種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培訓班。《意見》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單獨或和社會培訓機構聯合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奧數班、“占坑班”等各類培訓班。除市教委批準的可招收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的學校外,其他義務教育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并收取費用。
為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意見》提出,學校、教研機構、校外培訓機構等不得在課余時間、雙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節假日組織在校中小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并收取費用;嚴禁公辦中小學教職工在校外培訓機構兼職、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公辦中小學不得違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規定,向校外培訓機構提供培訓場所和設施等。
對于公辦中小學在職教
師從事有償補課的,在教師年度考核中給予不合格,考核結果作為受聘任教、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對于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堂內容課外補”,并向所教學生收取補課費的,依據《教師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對組織、參與補課亂收費的學校進行通報,取消學校評優資格。
>>高校
禁“點招”違規投檔
針對高校招生,《意見》規定,不得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以下簡稱“點招”)及亂收費,不得對“點招”考生違規投檔。市(區、縣)、各高校招生考試部門負責人要簽署承諾書,向社會公開承諾“零點招”。加強調整計劃管理,高校要集體研究計劃使用事項,調整計劃原則上在批次投檔前投放,一律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績順序錄取。
錄取期間,市教委要組織開展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專項檢查。新生入學后,市教委要開展錄取檢查,把高校向社會公開的錄取分數線作為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的重要依據。高校不得超研究生自籌計劃錄取學生并收費,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工程博士改革為名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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