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10月10日訊記者今天獲悉,江西省人社廳日前公布了《關于在全省高校建立崗位動態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這是全國首個省級層面出臺專門針對高校崗位動態管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此舉旨在打破崗位聘用“終身制”,爭取用3年左右的時間,在全省高校全面建立“崗位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崗位動態管理機制。
江西積極探索對教師崗位實行分類管理,在教師崗位中設置教學為主型、教學科研型和科研為主型等類型的崗位。高校在核準的專業技術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內,可自主設置主系列崗位、輔系列崗位的數量和結構比例,輔系列崗位等級的設置應低于主系列崗位等級的設置。工勤技能崗位數量將逐步減少,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高校將與全體教職工(委任制或選任制的高校領導班子成員除外)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合同和聘用至退休的長期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高校將定期組織開展聘期考核工作,聘期考核合格者續訂聘用合同,明確新的崗位等級。聘期考核不合格的,高校予以低聘、轉崗或解聘。對于持3年以上中長期合同或持聘用至退休的長期合同的人員,學校定期開展評估考核。
此外,江西明確提出嚴格“雙肩挑人員”的考核。高校管理人員原則上不得同時在專業技術崗位上聘用,確因繼續從事教學科研工作需要,申請兼任專業技術崗位的,必須符合教學或科研正高級崗位聘用條件,嚴格控制比例,并按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嚴格執行“雙崗雙責、雙重考核”的考核辦法。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取消其“雙肩挑”資格,并根據其考核情況重新確定工作崗位。
江西鼓勵高校探索在教學科研崗位開展準聘與長聘相結合的聘用制度改革。新進教師一般受聘在準聘崗位,實行最長聘用期限制和有限次數晉升管理,在規定期限內未獲聘長聘崗位的,合同期滿自動終止聘任。長聘崗位一般設置在教授崗位,屬于終身教職,受聘長聘崗位的教授在身體健康,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高校規章、學術道德和聘用合同規定的情況下,可在高校工作至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準聘長聘制規定,新聘任的助教或講師在規定的聘期內(一般是6年或9年),有兩次晉升副教授的機會,如果兩次都與晉升無緣,那么聘用合同到期后,學校將不再續聘,需要離校或調整到非教研崗位。而對符合標準留下來的教研人員,一般要晉升到教授后才可獲聘終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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