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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旭:西方的兒童史研究 在學科對話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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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旭:西方的兒童史研究 在學科對話中成長

對于大多數人來說,兒童史仍是歷史研究中的一個新面孔。但從其在西方學術界起步至今,其實已經超過一個甲子。當然,這并不是說在20世紀中期以前,兒童從未出現在歷史書寫中,此時的兒童被看作是成人世界的附屬,史家只是偶爾對他們匆匆一瞥。今天的學者已經認識到,兒童與成人一樣,本身就是行動主體,不應被排除在學術探索的范圍之外。兒童史研究既是歷史學和生物學、心理學、教育學等學科對話的結果,也促進了史學學科內部不同領域相互啟發。

1877年英國生物學家、進化論奠基人查爾斯·達爾文發表了《幼兒發展概略》,被學者們視為“兒童研究”發端之作。隨后,許多心理學家對兒童心智的發展作了大量探索。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心理學先驅斯坦利·霍爾致力于兒童發展理論,建立專門機構,創辦專業刊物,推動了兒童研究的制度化。此后,如何定義兒童、怎樣理解兒童與成人的關系等一系列問題,吸引了社會學家、人類學家、教育學家的目光,在20世紀初的西方學術界引發了一場“兒童研究運動”。

此時的兒童理論受生物進化論影響頗深,認為兒童早期行為跟動物類似,把他們當作發育不完全的生物或“原始人”。之后,在行為心理學等思潮影響下,兒童又被視為成人行為的被動模仿者。20世紀30年代,心理學出身的美國人類學家瑪格麗特·米德發表了《薩摩亞人的成年》等著作,探討社會文化系統與兒童養育目標、人格與文化之間的關系,認為兒童教養方式及人格養成受文化境遇影響,兒童是“人格培訓對象”,這一概念極大地拓寬了兒童理論的邊界。

兒童研究也直接推動了“兒童事務”的具體實踐。學者們一旦將目光轉向這一原本未加注意的群體,便發現兒童在社會生活中受到性侵害、在工廠或家庭受到虐待的大量事實;兒童健康與醫療、教育和校園霸凌等現象,也都是亟待處理和解決的問題。他們意識到,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深入了解兒童,獲取關于兒童的知識,這樣才能以兒童自身需要為出發點,制定出切合實際的政策和法律。這直接催生了一系列制度化保障兒童福祉的方式,世界上第一個專業的兒童保護機構和第一部兒童保護法案,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出現。

兒童研究在兒童心智發展和兒童福祉踐行方面推動了思想和社會進步,而法國史家菲利普·阿利埃斯的研究則讓我們認識到“兒童”的概念和“勞動”“價值”等概念一樣,不僅是高度理論化的抽象術語,而且是依托于具體時空的真實存在,在不同的語境中表現形式也各不相同。阿利埃斯1960年出版著作《舊制度下的兒童與家庭》,引起學界的關注和爭議,其中最為學者詬病的,是中世紀“并不存在兒童的概念”這一論斷。許多史家四處尋找證據,撰寫文章。他們想借此反駁阿利埃斯,不過這種努力也間接推動了兒童史學科的出現和成長。

20世紀60至80年代是兒童史研究的早期階段。這一時期崛起的史家,均以挑戰阿利埃斯的觀點為出發點。他們討論的問題包括:中世紀是否“存在”對兒童的愛、是否具有“兒童”或“童年”的概念,近代是否發生了一場“情感革命”,親子關系的變化究竟更具“斷裂性”還是“延續性”,等等。

在這些學者中,美國歷史學家勞合·德莫斯開創的兒童史的心理史路徑尤其值得關注。他是第一個呼吁把兒童史視作獨立研究領域的學者。1973年,德莫斯在美國創辦《童年史季刊》,創刊號與前幾卷均有一個副標題——“心理史雜志”(后又改為《心理史季刊》)。在發刊詞中,德莫斯毫不諱言地指出,阿利埃斯在心理史學方面是“失敗”的,指責阿氏作為“自稱的精神分析(心理)史家”,給讀者的卻是“有關西方家庭在經濟和心靈(精神)關系方面粗糙和有誤解的斷言”。

德莫斯認為,社會、經濟、政治、文化變革背后皆是人的個性的變化,這種變化直接源自兒童的養育方式,與親子關系模式密不可分。他的研究路徑注重在家庭語境里重建兒童成長中的情感、行為和心理,關注家庭內部成員的關系,而非傳統家庭史討論的家庭生計、家庭策略等因素。

心理史導向的兒童史雖然取得不少為人稱道的成果,但也面臨著一些最基本的困境。英國史家勞倫·斯通就曾對其熱衷于采用的精神分析方法表示質疑:兒童史研究者是否能找到基于兒童自身經驗的史料?史家如何“進入”臥室、浴室、育嬰房這些對于精神分析來說至關重要的私密空間?這一批評從史料這個史學研究最基本的層面入手,可謂一針見血。

更重要的是,德莫斯雖然強調兒童史作為一個獨立研究領域的重要性,但他本人對兒童的考察,仍局限在家庭結構中,而這也是早期兒童史家的一個共同取向。誠然,在正常情形下,家庭是兒童最重要的生活空間,這使得兒童史和家庭史之間似乎有一種“天然的”聯系。然而,兒童生活豐富多彩:他們的醫療、娛樂、消費、教育,都不是家庭所能完全涵蓋的;而那些“私生子”、棄子、流浪兒等,更不處在通常的家庭結構內。因此,隨著兒童史研究的深入,史家的實踐早已越出了家庭史的藩籬。

與早期相比,20世紀80年代之后兒童史研究的面貌,無論是主題、史料、方法還是理論,都已經發生明顯變化。其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史家逐漸認識到,兒童不是一個靜等著“被發現”的、“不受時間影響的分類”,相反,它是社會和文化建構的產物。這并非否定童年作為一種生理現象的事實,但對歷史學家來說,文化事實比生理事實更重要。

另一個突破是,西方史家已經不僅僅把兒童史當作對成人歷史的補充,而是更強調兒童作為一個行動主體的價值。他們探討了在不同社會和文化中兒童在文化轉型、政治穩定、家庭或社群勞動等問題上所扮演的多重角色。這些研究又進一步促使史家反思兒童如何參與對自身乃至整個社會的建構進程:盡管渺小、被動和消極,但他們通過自己的行為方式,改變了成人對他們的認知、態度和實踐,連帶著引起更大范圍內的社會變化。

進入21世紀,隨著一批新生代史家崛起,兒童史研究出現一個新的高峰。大體而言,他們的研究具備這樣一些特點:

第一,更自覺地把兒童視為歷史敘事的主體,注重兒童自身的經驗描述。比如,英國史家凱瑟麗·沃薩瑟榮發現,烏干達的英國傳教士在救治土著麻風病兒童過程中,著意培育他們的幸福、感恩觀念,而當地兒童也相應地習得了表演此類觀念的技巧,以獲取傳教士的偏愛。在這里,兒童不只是被動的有待教育的對象,他們也在通過自己的方式發聲。

第二,日益注重全球視野。早期兒童史主要集中于對西方兒童的考察,今天,越來越多的史家把注意力轉向了非西方世界和跨國的比較研究。其中突出的如以色列史家羅伊·考茲洛夫斯基將離散和流動的視角引入兒童史,詳細考察了二戰時期和戰后英國對來自歐洲各地猶太兒童的接納史,提出了“情感庇護所”的概念,重新定義了兒童空間;美國歷史學家約翰·達戴斯等對近代中日及東北亞地區的兒童養育觀念與行為做了比較。

第三,口述史方法的采用。如德國史家朱利安·布勞研究了戰后蘇聯對德占領期間,德國男性如何重新界定“父親”的含義及實踐,以及青少年如何在大合唱表演中塑造出新的情感與認同;英國歷史學家路易薩·捷克森利用大量口述資料研究了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兒童性侵害問題,再次加強了今日英國對兒童保護的預防。

兒童史研究的推進,改變了西方史學研究的版圖。婦女史、教育史、醫療史、勞工史、藝術史等學科,紛紛將兒童納入考察視野。兒童從一個單純的研究“對象”,變成了一種研究“范疇”。一個看來已毫無新意的課題,一旦引入這種視角,就很有可能帶來新的解釋途徑。兒童史研究也給考古學帶來了新課題:考古發現的兒童遺骸,長期以來未被納入考古學家的研究視閾。直至20世紀90年代,受到兒童史的啟發,考古學家們開始對兒童遺骨、物質遺存和兒童墓地格局展開研究,以理解歷史上人類社會的宗教理念(如嬰兒受洗的觀念和方式)、對死亡的態度及對待身體的方式等問題,成果顯著,學術新分支“童年考古學”由此出現。

兒童史的研究實踐告訴我們,如何看待和對待兒童,代表了一個社會的基本價值取向;而對兒童的深入觀察和理解,也是成人們理解自身的方式。從這個意義來講,兒童史絕不只是和兒童相關,而它的意義也絕不只是“歷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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