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一系列相關政策的落地實施,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最后一公里”已被打通,高校更多的科研成果將又好又快地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迎來共贏共生的良性循環局面。
由于缺乏有效的轉化及轉移渠道與載體等諸多原因,我國高校科技成果長期以來處于閑置狀態。同時,企業界、產業界及投資人對高校科技成果“翹首以盼、望眼欲穿”,供需雙方的這種信息不對稱,導致高校大量科技成果和前沿技術無法有效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據教育部相關資料顯示,2017年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平均已超過了17%,入選世界一流大學和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的這個比率大致在22.5%—23.9%,遠遠低于同期的美國斯坦福大學——該校科技成果轉化率基本上為45%左右。美國、日本、新加坡、法國、德國等國家的經驗充分證明,高校的科技成果只有同國家、社會、民眾、市場的需求緊密契合,完成從科學研究、實驗開發到實踐應用的“三級跳”,才能真正實現科研創新價值,進而推動社會發展。
在黨和國家大力強調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今天,國務院以及教育部、科技部等高度重視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工作。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為保障高校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打了“強心劑”。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建立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突出了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抓住了促進技術成果轉化的重點。因此,構建一個多元主體參與和信息暢通的機制平臺,成為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的重要舉措。
近日,教育部印發了《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暫行辦法》,旨在打造一批體系健全、機制創新、市場導向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平臺。在強調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今天,這一辦法對于推進高校服務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加強與地方、行業協同創新,從管理、制度和服務支撐體系來完善高校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無疑是一重大利好消息。
《辦法》有幾大亮點,一是認定遴選條件的分類方面,劃分為“以地方為基本依托單位的基地”和“以高校為基本依托單位的基地”兩大類,要求各有側重。前者側重考察地方政府現有的科技成果轉化政策體系和專業化人才隊伍,注重本區域高校成果轉化的合力效應以及與高校協同創新推動成果轉化方面形成良好的示范效應。這對于發揮地方政府,尤其是發揮高校資源豐富的北京、上海、武漢、南京、西安等地的人力資源優勢而言,具有很強的標桿引領作用。后者側重考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與高校中心工作的吻合度,科技成果轉化的工作體系、體制和機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平臺和前期基礎以及成果轉化應用示范案例,強調發揮高校在科研成果轉化轉移中的積極性、主動性。
二是認定程序方面,實現了有標準可依照,制定了《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工作指導標準》;覆蓋了“頂層設計、管理運行、轉化能力和特色示范”等4個一級指標和11個二級指標,并對各項指標賦予不同權重,重點側重具體管理運行;設立了動態監測評估和淘汰機制,對于執行效果不佳或無法實現預期目標的基地,將及時整改或予以裁撤;打破了以往一些基地評審的“終身制”做法。這些對于當選的基地而言,既是榮譽又是責任。
三是開發了《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評估指標體系》,提出了“管理運行、發展和示范成效”3個一級指標和8個二級指標;強調基地在服務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與地方、行業協同創新等方面的具體成效,以及形成富有特色、與地方經濟發展緊密結合的成果轉化成功案例。
隨著一系列相關政策的落地實施,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最后一公里”已被打通,產學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創新體系已經初見規模,高校更多的科研成果將又好又快地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迎來共贏共生的良性循環局面。高校在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教育“奮進之筆”攻堅行動計劃任務、服務國家戰略行動方面,將發揮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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