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招生考試委員會: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科目及計分辦法仍按《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考考試科目及計分辦法>的通知》(內招考辦〔2017〕26號)規定執行,現就各科目單科計分及合成總分事宜補充通知如下:
一、考生各高考科目單科最終合成成績若為非整數,則保留一位小數;合成總分時,若合成后的總分為非整數,則四舍五入取整作為考生的統考總分。以上所述的單科成績、合成總分若為整數,則相應分值即為考生的高考單科成績、統考總分。
四舍五入后的統考總分與同分值的整數統考總分屬相同總分。任何情況下,不得按四舍五入前的總分與四舍五入后的整數統考總分進行對比,對比結果不得作為高考錄取排序、取舍的依據。例如:考生甲高考各科成績為:語文90分,數學110分,英語120.3分,理科綜合180分,則其統考總分為500分。考生乙高考各科成績為:語文95分,數學105分,英語121分,理科綜合179分,則其統考總分為500分。依照規定,考生甲與考生乙的統考總分是相同的。考生甲與考生乙在錄取排序、取舍中屬于平行分或同分考生,若排序、取舍標準為比較英語科目成績,則考生乙排在考生甲前或應予錄取。
二、民族漢考三級單科成績是指按總分150分折算后的成績。外語科目單科成績是指筆試部分卷面分數(滿分120分)加權后按滿分150分折算后的成績。
三、本補充通知所涉高考科目是指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體育專業考試成績等其他與高考錄取相關成績,依其相關規定執行。
四、2018年高考分數復核仍執行《關于印發<2017>的通知》(內招考辦[2017]45號)。
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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