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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自殺自傷自擔責”引質疑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自殺自傷自擔責”引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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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自殺自傷自擔責”引質疑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自殺自傷自擔責”引質疑

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與新生簽訂“自律協議” 其中有關“對自殺負責”的內容引網友熱議 學校回應“初衷并非逃避責任”

“學生本人對自殺、自傷行為引起的后果承擔責任”,近日,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入學新生簽的一份協議引來學生和一眾網友的質疑。網友的質疑中大多是認為“學校這是在逃避責任”,也有人稱“這份協議讓新生傷心”。更有不少網友懷疑“此協議的簽訂或跟此前該校發生的一樁學生‘情傷事件’有關”。

對此,校方昨日回應稱,該協議已經存在了很多年,該協議的初衷是讓學生、家長和學校共同關注學生的成長和發展。“協議不會凌駕于法律之上,學生若真的發生事情,學校該負責還是要負責。”該校有關負責人說,“不過對這屆學生能提出這樣的質疑,我們也很欣賞。”

網友質疑校方規避責任

剛剛過去的這個周末,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迎來了5000多名新生,入學時,學校讓他們簽署一份《學生管理與學生自律協議書》,其中的內容諸如“學生本人對自殺、自傷引起的后果承擔責任”讓不少新生感到十分不解。

昨日,此協議經媒體曝光后在網絡上熱傳,并引發了網友們的廣泛討論。在相關評論中,記者發現,網友們對此協議幾乎是一邊倒的質疑和指責。

很多網友覺得“學校簽這樣的協議明顯是在推卸責任”。網友“@和雨田”直言:“這明顯推卸責任。” 一網友說:“新生‘自殺免責書’,如此簽約不靠譜。學生健康求發展,冰冷卸責汗直流。”網友“@一帆風車”的評論則更尖銳:“首先想到的是如何逃避責任,而不是如何把工作做好,這樣的學校能培養出有擔當的人才嗎?”

還有不少網友表示,這個協議讓很多人尤其是新生們傷心。網友“@肖世偉Allen”說:“ 如果是我,我接受不了,剛來大學就簽這個,太那個了吧!”網友“@快門在手_xl”則說:“新生入學先簽 ‘自殺免責書’ 的 ‘溫馨提示’,童鞋們感受到‘溫馨’了嗎?”另一網友則擔心地說:“學校讓簽了這個協議后,是不是就完全放手不管了?感傷。”

■校方回應

若真發生什么事

學校還是要負責

對此協議,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條款內容的設計初衷是讓學生、家長、學校共同關注學生的成長和發展,只是相關內容設計不科學,接下來學校肯定會對這些條款進行修改。

“雖然簽了這個協議,但若真的發生事情,學校該負什么責任還是得負什么責任,學校不存在推卸責任的想法,因為這畢竟只是一紙協議,不可能凌駕于相關法律之上。”該負責人稱。

協議已存在多年

贊賞質疑的學生

校方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協議其實已經存在多年,今年的大一新生能對此協議提出異議,這說明新生對協議進行了認真閱讀,并給予了相應的關注和思考。“之前并沒有學生對此提過異議,這一屆的新生能夠將這一問題反映出來,我們很贊賞,這也將推動我們學校工作的改進。”

協議早隨通知書送達

與“情傷事件”無關

在網友們的言論中,有人懷疑此協議與不久前該學院一名男生因求愛不成而在宿舍里刀捅女生的事件有關。對此,校方有關負責人回應:“我們這個協議書是隨入學通知書一起送達學生及其家長的,當時那個事情還沒發生,所以協議書的條款跟那件事沒有任何關系。”

據該負責人介紹,近些年來,學校特別注重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的教育。“就在昨日的開學典禮后,學校開的‘第一堂課’就是請相關心理專家對新生進行心理輔導,目前學校也設了專職的心理輔導老師。”

■說法

律師:該協議在法律上無效

市委黨校王學敏教授直言,上述現象說明,近年來學校及社會上各種“意外事件”發生之后,大家都在想辦法規避或減輕自己的責任。

王學敏還指出,這個協議無論簽還是不簽,如果學生在學校發生了意外,都是要視具體的情況來追究各方責任的。“如果學生真的發生了自殺的事,并且原因是有老師的責任,那么學校是必須要承擔責任的。”

對此,廣東漢章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邱敏也指出,這個協議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如果這樣的協議是有效的,那學校、銀行、餐廳各種單位為了逃避責任都可以去簽了。”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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