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排行榜是目前世界各國廣泛存在的針對各類高等教育院校的排名,作為監測和評價大學發展狀況的一種特殊形式和方法,它一直是教育領域中的一個熱點話題。但綜觀目前關于大學排行榜問題的討論,很少有借鑒評價學理論的,致使不少討論缺少學理上的基礎和嚴密的邏輯鏈。我國高等教育目前已經處在一個新的歷史發展時期,大學評價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顯重要,更多地從評價學理論中吸收營養來討論和分析大學排行榜問題,有利于我們進一步從根本上看清各種問題的實質。
大學排行榜是一條完整的信息鏈
所謂大學評價,一般是指評價者按照明確的評價目的與評價標準,對大學的相關活動及績效進行有無價值和價值大小的一種判斷行為。每一項大學評價活動事實上都是一個由眾多要素和一系列過程組成的系統。從組成要素上看,它一般包括評價者、評價目的、評價對象、評價標準、評價方法、評價結果、評價結果的傳播者、評價結果的使用者等方面;從評價過程看,建立評價標準、收集信息并作出價值判斷又是其中最重要的幾個環節。
可見,完整的大學評價活動是由一系列要素和過程組成的一個完整系統,完整的大學排行榜應該是一條完整的信息鏈。要保證大學評價的科學性,或是要檢驗大學排行榜的科學性,就要始終重視和確保信息鏈的完整性。在現實中,無論是大學評價實踐,還是對大學評價進行再評價,都往往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主要根源就在于有些人無意或是有意地違反了這個定則。比如,單就大學評價的相關主體來說,可能會出現以下問題。一是有些評價機構因為各種原因可能會無意或有意地忽略或隱瞞評價目的、評價標準、評價方法、評價對象的范圍等而只突出發布評價結果。二是某些傳播評價結果的渠道、載體,如報紙、微信等,經常無意或有意地忽略或刪除評價目的、評價標準、評價方法、評價對象的范圍等方面的內容而只發布和傳播評價結果,以致為后續評價結果的濫用、誤用提供了有利條件。三是評價結果的一些使用者,特別是被評價的大學等利益相關者,也往往無意或有意地忽略評價目的、評價標準、評價方法、評價對象的范圍等方面的內容而只看評價結果,甚至是斷章取義、錦上添花地加以選擇性使用。此外,評價標準、評價方法、評價數據來源、評價程序等其他要素和各環節內部方面,也都可能出現不一致、不匹配、不完整等各種各樣的問題。但是,只要我們始終抓住“信息鏈的完整性”這一定則,注意從系統論的視角對評價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門別類的分析,那么就不難發現其中的問題所在,并進而提出相應的有效改進方案。
大學評價是一種特殊的認識活動
評價在本質上屬于認識,具有認識的一般特性,但評價作為一種價值認識活動,又具有一般認識所不具有的特點,因此,評價是一種特殊的認識活動。顯然,要評價客體的價值,首先要認識客體的自然屬性,其次還要認識它對于人的價值和意義。前一種認識被稱為“事實認識”,后一種認識被稱為“價值認識”。“事實認識”的認識對象是事實,是關于客體的自然屬性、客觀規律等的描述;而“價值認識”的認識對象是價值,是指客體對于人的意義。“事實認識”的任務是揭示客體的內部聯系,在這個過程中,要力求排除人的主觀因素;而“價值認識”則是要求按照人的需要去揭示客體的價值,這個過程要求不能將人的需要排除在價值認識的內容之外,而是要共同構成價值認識。
在“事實認識”方面,由于排除了主觀性,不同的主體對于同一客體的評價一般會得出基本相同的結論;但在“價值認識”方面,由于不同的主體往往有不同的需要,因此即使是對同一個客體,其得出的結論也可能相差甚遠。即“價值認識”一般具有更大的相對性。雖然“價值認識”本身就在宏觀上制約著“事實認識”的過程,但“事實認識”是“價值認識”的前提,“價值認識”離不開“事實認識”提供的材料。也就是說,“價值認識”必須以“事實認識”為基本依據,如果遠離了“事實”而以價值觀不同為由就作出事實證據不充分的評價,那么這樣的評價就不是科學的評價。
由此可見,在大學評價活動中,我們對評價結果的鑒別,主要也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偏于“事實認識”意義上的評價結果,比如科睿唯安(原湯森路透)發布的ESI數據。另一種是偏于“價值認識”或更一般更籠統意義上的評價結果,如大部分大學排行榜制作單位發布的排行榜和一部分高校宣傳機構發布的有關本校大學評價結果的新聞報道等。從這個意義上說,“事實認識”型的研究結果,因為它公布的主要是“事實”,因此只要做到了評價目的—評價標準—評價方法—數據來源—評價結果信息鏈的完整一致,而沒有采用有意拔高或偷梁換柱、移花接木等手法,將“事實認識”型的評價結果飛躍式地包裝為“價值認識”型的評價結果,那么這種評價結果的發布就是有價值的、值得肯定和鼓勵的。而對于第二種類型的評價結果,我們則應該看其從“事實認識”上升或飛躍為“價值認識”的間隙有多大,“事實認識”能否支撐起“價值認識”的最后評價結果。
這樣,我們也就可以將現實中經常出現的問題相應地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有一些原本偏向于“事實認識”型的評價結果,經常被有意或無意地當成或拔高為一般意義上的“價值認識”型評價結果,比如將“ESI數據排行榜”直接當成是“最好大學排行榜”。但因為兩者畢竟存在著評價信息鏈的邏輯缺失或數據缺失而經常遭人詬病,甚至到最后又被另外一些人一味籠統地歸結到大學評價體制或大學評價方法的不公,并進而呼吁抵制或取消這些評價,這顯然是走向了另一個極端。第二類情況則是,有些評價機構或評價結果的使用者,有意將那些只靠單一數據或少量數據來源而得出的偏于“事實認識”型的評價結果,無限度地包裝成更具一般意義的“價值認識”型評價結果。比如,現在網絡中經常看到的一些大學排行榜,其排名的主要“事實”依據實際上是“國際論文發表情況”。本來這項評價研究成果應該使用類似于“××年度各大學國際論文發表情況排行榜”的一個名稱,但評價機構卻使用了“××年度大學排行榜”這樣一些更籠統和普遍性的名稱。從信息一致性的角度看,這種排行榜經歷了從“國際論文排名”,到“論文排名”,再到“科研排名”,最后到“大學排名”的三次飛躍式的包裝,導致最后的評價結果遠離了事實依據。
顯然,“評價結果的被誤用”和“評價結果本身的不正確或評價方法本身的不當”是兩類不可混淆的問題。我們不宜輕易地去否定那些偏于“事實認識”型的評價結果,但同時也要謹防和反對那些只靠單一數據或少量數據來源即無限度地得出宏大評價結論的做法。
合理使用大學排行榜需各方協作
鑒于大學評價活動的復雜性、重要性,良好的大學評價秩序的建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對于從事大學排行榜工作的機構來說,要充分認識到評價中責任意識的重要性,并將責任意識體現到評價工作的各個環節和過程中去。就當前的大學評價工作來說,一是要倡導多進行分類型、分層次、分學科的大學評價,以提高大學評價的針對性、適用性和科學性。大學評價工作是極為復雜的一種評價活動,必須堅持以適當口徑的類別劃分為基礎,遵循“同類才能相比”的基本原則,這樣才可能客觀、公正、合理地進行大學評價,也才能有利于正確地發現和揭示大學評價中所反映出來的問題,從而將大學評價工作的真正價值體現出來。二是要倡導評價方法、評價標準、采集數據的渠道、數據計算方法和原始數據更多地公開。信息公開不僅是防止評價腐敗的利器,也是推進評價科學和技術進一步發展的有效機制。三是倡導建立比較統一而規范的《大學評價研究報告》格式,并努力使其成為一個能夠比較全面、客觀、準確和清晰地提供全過程信息的載體和渠道。《大學評價研究報告》的內容至少要包括:評價目的、評價對象、評價方法、評價標準、各種數據的采集渠道、評價結果、對評價結果的解讀(各種視角的橫向和縱向比較)、對適用范圍和不足之處等的說明。
對于大學排行榜的發布者,特別是對于第一次發布評價結果的各類載體來說,要充分重視評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問題,以盡可能避免后續環節中評價結果被濫用、誤用等問題的發生。此外,大學排行榜的傳播者和使用者要有獨立思考的精神,要重視證據意識;要多掌握一些教育學、管理學、評價學等方面的相關知識,努力提高自己科學選擇信息和科學評判信息的能力;要有實事求是的精神,減少選擇性地使用評價結果,既不故意拔高和美化對自己有利的評價結果,也不故意詆毀排名結果對自己不太有利但實際上是相對比較科學的大學排行榜。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