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22日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近日印發《關于開展2017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工作的通知》,確定2017年將對2013年獲得授權的學術學位授權點和專業學位授權點的200余個學位點進行專項評估。同時印發的還有《關于下達2016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的通知》,明確2016年參評的16個學位授權點,評估結果均為“合格”,可繼續行使學位授權。
據悉,專項評估主要檢查參評點研究生培養體系的完備性,包括師資隊伍(隊伍結構、導師水平)、人才培養(招生選拔、培養方案、課程教學、學術訓練或實踐教學、學位授予)和質量保證(制度建設、過程管理、學風教育)等。具體評估指標與內容,由學科評議組、教指委結合人才培養特點分別制訂。
專項評估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委托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學科評議組)和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教指委)組織實施。《通知》要求,學科評議組、教指委根據各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實際,研究制訂專項評估工作方案(包括評估方式、評估指標與內容、異議處理程序及其他評估安排等),于4月10日前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轉發相關省級學位委員會和學位授予單位。學位授予單位收到專項評估工作方案后,按照要求組織提交參評點評估材料,提交的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之后,學科評議組、教指委根據專項評估工作方案,組織專家評閱參評點評估材料,并選擇確有必要的部分參評點進行實地考察。學科評議組、教指委在充分評議基礎上,組織參評專家對參評點進行表決,根據評議情況和表決意見,依據《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認定參評點評估結果,形成評估意見,提出處理建議,并向參評高校反饋專家評議意見后,于8月31日前將評估報告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評估報告應包括參評點評估結果(附原始表決結果)、評估意見和處理建議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匯總評估結果后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根據評估結果,對參評點分別做出繼續授權、限期整改或撤銷學位授權的處理決定。評估結果及處理決定將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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