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繼續實行按地區切塊、統招和分招相結合的招生方式。
一、招生學校
(一)實行分招的學校:包一中、包九中、包頭回中、包六中、包鋼五中、包三十三中、包鋼一中、一機一中、北重三中、包四中、高新二中、包二中、薩二中、固陽一中等14所優質學校。
(二)包頭蒙中、包九中外國語學校、北京師范大學包頭附屬學校所有招生計劃面向全市統招。
二、分招比例
(一)屬(駐)地外統招和分招比例:包一中、包九中、包頭回中、包六中、包鋼五中、包三十三中、包鋼一中、一機一中、北重三中、包四中、高新二中、包二中、薩二中、固陽一中等14所學校正式生招生計劃的10%面向屬(駐)地外招生。另包一中、包九中、包鋼一中、包六中、包鋼五中、一機一中、北重三中、包四中等8所學校正式生招生計劃的1%面向石拐區、白云區、固陽縣、達茂旗招生。
(二)屬(駐)地內統招和分招比例:包一中、包九中、包鋼一中、包六中、包鋼五中、一機一中、北重三中、包四中等8所學校正式生招生計劃的89%面向屬(駐)地內招生,其中29%為統招,60%為分招;包頭回中、包三十三中、高新二中、包二中、薩二中、固一中等6所學校正式生招生計劃的90%面向屬(駐)地內招生,其中30%為統招,60%為分招。
三、統、分招辦法
(一)屬(駐)地外統招:14所優質高中,按照市中招辦核準的面向屬(駐)地外招生的計劃數,實行統一網報,統一劃線,按考生志愿,擇優錄取。
(二)屬(駐)地內統招:14所優質高中,按照市中招辦核準的面向屬(駐)地內統招的計劃數,在屬(駐)地內實行統一網報,統一劃線,按考生志愿,擇優錄取。
(三)屬(駐)地內分招:市中招辦將核準的上述14所優質高中面向屬(駐)地內分招的計劃數,下達到優質高中屬(駐)地旗縣區中招辦,由旗縣區中招辦分解到屬(駐)地內各初中校。在規定的分招網報時間內,在分招錄取最低分數控制線上,按初中學校分招計劃、學生志愿、成績等依次錄取。
(四)屬(駐)地外分招:市中招辦將核準的上述8所學校面向石拐、白云、固陽、達茂分招的計劃數,下達到石拐、白云、固陽、達茂等中招辦,由其分解到所屬各初中校。在規定的分招網報時間內,在分招錄取最低分數控制線上,按初中學校分招計劃、學生志愿、成績等依次錄取。
四、分招方案制定
(一)優質高中屬(駐)地旗縣區中招辦和石拐、白云、固陽、達茂等中招辦要將市中招辦下達的分招計劃數,依據教育廳文件精神,科學合理地分解到所屬各初中校。蒙中的初中畢業生仍參與昆區的分招計劃分配,回中的初中畢業生參與東河的分招計劃分配,民辦初中畢業生參與屬(駐)地的分招計劃分配。從2017年秋季起,包頭蒙中招收的初一新生全部納入高新區的分招,將不再享受昆區的分招。從2018年起(即2015年秋季入學的七年級學生參加中考),若初中學校班容量小于50人,按實際人數測算分招指標;若初中學校班容量大于50人,按每班50人測算分招指標。
(二)2016年未完成分招計劃的初中校,2017年將根據具體情況適當縮減其分招計劃。
(三)各旗縣區的分招方案經市中招辦審核后,報本地區政府同意后,在本地區公示。公示結果務于5月12日前上報市中招辦(紙介質和電子文檔)。
(四)各旗縣區中招辦將市中招辦出具的初中學校具有分招資格的考生名單(蓋市、區兩級中招辦公章)下發至各校,在初中畢業年級各個班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月15日-5月19日。公示期間市、區兩級中招辦組織督查組深入各初中校進行專項督查,同時接受電話監督投訴。各初中學校要留存圖片資料備查。公示結果報旗縣區中招辦備案,由旗縣區中招辦匯總后,上報市中招辦。
五、分招資格認定
(一)分招資格認定以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為準。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畢業生學籍審查,只有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的學生才能享受當地分招政策:1.當年按照各旗縣區小升初招生辦法升入當地各初中學校的;2.在本市某一所初中學校學籍滿三年且在該校實際連續就讀滿三年、從該校畢業的應
屆初中畢業生。因父母正常工作調動、駐包部隊、引進高級人才等其子女隨父母由外地轉來包頭就讀的,戶口在本市、在屬地內某一所初中學校學籍滿兩年且在該校實際連續就讀滿兩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應由本人提出申請,有關單位出具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經學校、旗縣區教育局審查,報市教育局認定后方可享受當地分招。
(二)以戶籍報名的社會考生只參與統招,不參與分招。
(三)學籍和實際就讀地分離的,需回原學籍學校參加中考,且一律不享受分招政策。
(四)中考招生報名以學籍為依據,學籍戶籍分離的,以學籍為準。凡有學籍學生有參加中考意愿的,一律回原學籍學校報名,任何學校和旗縣區教育局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其拒之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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