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摸清高校依法治校現狀,推進依法治校機制創新,從今年七月上旬開始,作者及其團隊利用相關活動及網站,以實地考察與問卷作答相結合的方式對北京、上海、江蘇、廣東、陜西、湖北、湖南等20個省市40所高校,其中“211工程”“985工程”大學20所,普通本科院校20所進行了調查,調查內容集中在“權力配置”“學術保護”“評價認可”“權力監督”“權益救濟”等方面。可以說,調查分析的結果,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前高校依法治校機制的現狀,為推進依法治校機制創新,建設現代大學制度提供了對策參考,特與讀者分享。
依法治校機制中的錯位現象
調查表明,自黨的十八大以來,高校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有了明顯創新和提高,依法治校正在全面推進,成效顯著。在肯定成績的同時,學校治理體制機制仍然存在一些問題,表明創新治校機制的任務仍然繁重。這些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權力配置機制有些錯位。學校管理權力主要包括決策權、行政權、執行權、學術權、民主參與權、監督權等。依法治校的關鍵是合理配置權力和有效制衡權力。在“學校權力配置機制為何錯位”問題上,調查中有95.3%的管理人員、98.7%的教師、96.8%的學生認為權力配置規定措辭模糊、籠統,定位不清晰,職能交叉,權責不清,監督乏力;行政權力強化,學術權力弱化;各種權力之間的法律法規界定不是很清晰,相互之間容易發生錯位。
二是學術保障機制有些錯位。學校學術評價、管理必須以堅持“學術性”為前提,尊重學術,維護學術自由,保障學術自由獨立價值。然而,在“學校學術自由保障機制為何錯位”問題上,調查中有95.6%的管理人員、97.7%的教師、96.7%的學生認為學校缺乏切實有效機制尊重和保障學術自由;學校內部規章制度很少涉及保障學術自由。導致各種學術以外力量對教學和科研施加了一些直接或間接影響,偏離應有價值取向;有的還打著繁榮學術的旗號卻使學術異化為非學術或反學術的東西。
三是師生權益救濟機制有些錯位。在“師生權益救濟機制為何錯位”問題上,調查中有96.2%的管理人員、96.8%的教師、95.9%的學生認為對原有校規校紀要組織專人進行認真清理和審查,并將清理審查情況在校園網上公告或以學校文件形式予以通告;管理就是服務,要服務好師生就要尊重和保障師生權益,當師生權益受到侵害時就要依法依規予以保護;有的學校雖然設立了教師、學生申訴、仲裁機構,但當師生權益發生損害時,很難得到有效保障和救濟,如教師的知識權保護、學生的學位證書發放等問題尤為突出。
四是學校考核評價機制有些錯位。目前,學校在人事管理和學術評價方面多是采取“一刀切”政策。在“評價和認可機制為何有些錯位”問題上,調查中有95.3%的管理人員、97.4%的教師、95.9%的學生認為學校治理機制借鑒和移植外來的做法較多,有些游離于現實。有關評價和認可工作業績、學術水平缺乏科學標準和公正機制;認可、評價學生不是看品行、增進知識和技能、理智和判斷力,而是過重看應試分數和夸夸其談表象,誤認為畢業脫離本土,看不起基層、農村第一線才是有出息;人事管理和學術評價沒有根據人才專長和職責特點進行分類,缺乏競爭,缺少流動,活力不足,管理體制和用人機制比較僵化,成為制約學校發展的瓶頸;很多學校把發表SCI論文當作科學技術和研究水平的唯一評價標準也是有失公允。
五是監督機制有些錯位。制度化的監督機制是依法治校的根本保障。在“監督機制為何有些錯位”問題上,調查中有97.2%的管理人員、98.6%的教師、97.5%的學生認為學校紀檢監督機關作為學校黨政監督部門,與學校黨委、行政的關系是一種隸屬關系,他們既要受制于學校黨政領導,又要求不考慮個人利益,憑黨性去“碰硬”,監督學校黨政班子。這種“既治于人,又要治人”的機制本身就有缺陷,客觀上存在對同級黨政班子“不敢監督、不便監督”的尷尬;現行高校體制大多是“以塊為主”的管理,紀檢監督部門對本單位的各種違紀違法現象查處核實很困難,要求他們無所顧忌地開展監督工作是有困難的事。
錯位產生的原因及矯正對策
依法治校機制面臨一些錯位的主要原因,簡而言之,一是依法治校機制創新的要求與法人治理機制建構的矛盾,使人治大于法治的意識仍然嚴重影響機制創新理念的培養與提升。二是學術權力機制與學術管理機制的混淆和替代,使學術權力誤認為就是學術管理而不斷強化行政權力。三是校內規章制度與基本法律法規相沖突的矛盾,使師生權益糾紛時有發生而影響校園和諧與穩定。四是價值追求與考核評價體系的矛盾,使師生積極性和創造性難以得到充分發揮和展示。五是校內“同體制約監督”機制難以強化制約監督權力,使得違法違規違紀現象屢禁不止。
那么,如何矯正上述錯位現象,從而推進依法治校機制創新,相關對策如下:
一是優化權力合理配置機制。遵循高校辦學規律和依法依規依章治校原則,明確界定細化學校黨委與行政、黨委書記與校長的職責;簡政放權擴大院系辦學自主權;執行《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的規定,充分發揮學術權力在學校改革發展中的決策、咨詢作用,明確學術事務決策權的歸屬;公布權力清單,依法依規保障教職工和學生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嚴格執行學校章程規定,依章辦學,切實保障教職工和學生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權力和權益。
二是完善用人評價機制。結合學校實際,認真貫徹教育部《關于深化高校教師考核評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完善數量、質量與貢獻相結合的多元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依據職能要求,明確不同崗位的績效管理和考核等級;完善細化師生獎勵表彰條例;鼓勵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探索教學、科研崗位系列實行分類聘用的管理模式,精心鋪架學術人員和行政人員并行成長的學術生涯和管理生涯“雙階梯”發展路徑,讓廣大教師醉心于教書育人,努力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教師隊伍。
三是理順權益協調機制。學校是利益共同體,必須依法依規依章細化各方利益和義務關系的相關規定;協調與處理學校與政府部門、教師、學生及職業界之間的權益關系,不斷增強各方的責任感、參與感、角色感和成就感;既要履行使命、擔當責任,又要分享學校工作生活的尊嚴、自豪、快樂與幸福。
四是強化制約監督機制。強化制約監督是防止權力與權益濫用的關鍵。要在學校內形成決策權、執行權與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配合的內部治理機制;健全重要部門、崗位、項目的權力、權益制約與監管,確保決策、執行、管理的規范、廉潔、高效;紀委、監察、審計等部門要爭取變“同體監督”為“異體監督”,使其實施制約監督職能時無后顧之憂;切實發揮各方監督作用,形成合力,確保各種權力與權益在制度的籠子里運行。
五是健全權益救濟和糾紛化解機制。權益救濟和矛盾化解機制是保障師生主體地位,構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平安校園環境的客觀要求。學校要健全師生權益救濟和保障機制,完善師生申訴、調解和安全保障等途徑;綜合運用信訪、調解、申訴、仲裁等手段;發揮基層調解、工會、教代會、學生社團組織等作用;積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及時調解矛盾和糾紛,努力建設平安、和諧、幸福校園。
六是拓展法治文化培育機制。文化是高校的血脈和靈魂,法治文化是重要內涵。師生員工的法治意識、理念、精神、實踐、素養正是法治文化在學校的具體體現,是依法治校機制創新和運行的基礎。目前一定要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把依法治校教育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法治實踐教育、立德樹人教育等有機地結合,切實增強法治體驗,感悟法治真諦,啟迪法治智慧,陶冶法治情操,培養法治思維,提升法治能力,培育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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