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北京11月30日訊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日前印發《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實施與管理辦法》。《辦法》明確,“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簡稱“111計劃”)基地5年進行一次周期性評估,評估工作由“111專委會”或委托第三方專家組進行,對于未通過評估的“111基地”將被要求整改或淘汰。對建設成效顯著、驗收結果良好的“111基地”可繼續滾動支持5年。
據介紹,“111計劃”是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落實人才強國戰略,推進高等學校自主創新的重大舉措,其目標是瞄準國際學科發展前沿,以國家重點學科為基礎,從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學及研究機構的優勢學科隊伍中,引進、會聚1000余名海外學術大師、學術骨干,配備一批國內優秀的科研骨干,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建設100個左右世界一流的學科創新引智基地,以推進我國高等學校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進程,故簡稱“111計劃”。
《辦法》對入選“111計劃”支持范圍和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其遴選范圍包括中央高校和地方高等學校。在學科基礎方面,依托學科應為國內一流優勢特色學科,建設有國家、省部級重點科研平臺,具有良好的國際合作研究基礎。在人員構成方面,應聘請10名以上海外人才團隊,其中包括:1名以上國際一流學術大師,5名以上高水平學術骨干;或成建制10人以上國際一流海外團隊。國內人才團隊10人以上,其中包括5人以上優秀學術帶頭人和中青年拔尖人才。
其中,國際學術大師應為外國國家科學院或工程院院士或國際公認的一流專家學者,其學術水平在國際同領域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過國際公認的重要成就。在國內工作時間,每人每年原則上累計不少于1個月。
《辦法》規定,“111基地”一個建設周期為5年,每個基地須從建設期首年度開始建立年度進展報告制度,每年根據相關通知要求將進展報告報送“111計劃”管理辦公室。
“111基地”實行中期績效檢查制度,對立項建設后滿3年的基地進行中期績效檢查。對中期績效檢查中出現的明顯未達到引智計劃要求、保障條件不能落實以及其他因人為因素嚴重影響基地正常建設的,要求予以整改或中止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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