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科體制改革與高校智庫發展
隨著高校智庫建設的深入推進,諸多問題逐漸暴露出來。目前大家討論較多的是高校智庫的人事、經費等方面的問題,對于學科與智庫建設之間的關系則鮮有討論;即使討論,大多也以高校學科如何有利于智庫建設為落腳點。不可否認,高校學科可為智庫研究提供深厚的學理基礎、密集的人才資源,但是,根據“決策咨詢制度與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研究”課題組(以下簡稱“課題組”)對北京、上海、廣州的17個高校智庫以及部分高校學科建設辦公室的調研,發現現有學科體制對高校智庫建設存在明顯掣肘,需要深化學科體制改革,以推動高校智庫的健康發展。
現有學科體制對高校智庫發展的制約
智庫研究以政策實踐和政策過程為研究對象,以改善公共決策系統、提高公共政策質量作為目標,研究范圍涉及政策戰略、政策規劃、政策執行、政策評估、政策分析方法和技術等。從這個意義上講,智庫研究應當具備相應的學科基礎,是以跨學科、綜合性研究為取向,以問題為中心的知識生產模式,以問題解決和實踐應用為著力點。
智庫研究具有較強的綜合性和應用性,這要求其區別于傳統學科的組織管理體系。因此,在當前我國高校的組織管理、評價體系、資金撥付等均以學院為單位、以學科為基礎的大環境下,智庫建設遭遇了一系列挑戰。
第一,組織方式上,依托于單一學科,不利于跨學科、綜合性智庫的建立。當前高校智庫大都依托于某一學科而建,從業人員要想進入這類智庫,必須與其掛靠學科完全相同或者高度相關。如此建起來的智庫缺乏綜合性,不能滿足解決復雜問題的需要。
第二,人員構成上,多由學科人才兼任,缺乏職業化的智庫人才體系。正是因為大多數高校智庫或者依托學院而建,或者由傳統的學術研究中心轉化而來,管理人員和研究人員多由各學院的老師兼任,只有極少數專門從事智庫研究的人員,謂之“小機構、大網絡”。這會導致智庫研究和運營存在幾方面的限制:一是老師們因忙于科研與教學,無暇做政策研究,只是偶爾或順帶寫一寫政策報告,甚至是相關部門將任務壓下來才組織人員進行突擊寫作,政策報告質量不高;二是大多數老師不擅長政策研究,所提建議往往不切實際而不能落地;三是學院老師對于如何運營、管理智庫沒有經驗,缺乏“思想界的企業家精神”。
第三,評價體系上,仍采用傳統學術評價方法,沒有建立起針對智庫研究人員的評價方式。目前,我國智庫專業化剛剛興起,還沒有發展出專門針對智庫的評價標準、聲望結構和職業模式,因此,大多數高校智庫仍采用原有的學術評價體系。當前,雖然有一部分高校將政策咨詢報告納入到考評體系中,例如將獲得一定級別的批示等同于某級別的期刊,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老師從事智庫研究的積極性。但是,本質上智庫評價仍然依附于學術評價,而且學術共同體對此類成果認可度不高。
第四,經費分配上,多數高校以學院為單位支持學科發展,對智庫支持較少。當前直接由高校投資建設的實體性、綜合性智庫極少,甚至沒有。據某高校學科處負責人介紹,高校的資金基本來自財政撥款,國家對這部分資金的用途有著嚴格的規定,高校沒有太多的自主權。建設高校智庫需要大量資金支持,而且存在著較大的風險,既有來自財務審計的風險,同時還存在智庫建設不成功的風險。在權衡利弊的基礎上,本著合理合法的原則,大多數高校在資金撥付時更傾向于以學院為單位,支持學科發展,除非有外來資金支持智庫建設,高校才以配套的方式投入。此外,作為學院的二級單位,高校智庫在資源分配上往往處于弱勢地位。
第五,僵化的學科體制導致跨學科合作困難。當前,我國高校的跨學科合作非常困難,包括“2011協同創新中心”的跨學院、跨校協同等,最終經費都散落到各個學院、學科,沒能形成凝聚力和實現真正的跨學科合作。究其原因,以往的跨學科合作多以平臺為支撐,宏觀上,跨學科往往涉及多個學院,在條塊分割的部門本位主義下,必然涉及職權分配、人員和資源的投入等問題;微觀上,涉及合作成員之間的成果如何分享,成果貢獻度如何切割,尤其是在強調第一作者為成果主要貢獻者的學術環境中,常常面臨成果認定的難題。因此,當前的跨學科建設主要是以課題為基礎的臨時性合作,很難收到預期的效果。
第六,公共政策分析學科不成熟,不能滿足智庫研究的需要。公共政策分析作為智庫最直接、最重要的支撐學科,目前在我國的學科專業設置中,被列為公共管理的一個二級學科或專業,從其緣起及其主要學科歸屬來看,有一定的道理。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公共政策分析具有更廣泛的理論框架與學術視野,是當代最典型的跨學科、交叉學科和綜合研究領域之一,同時也是具有較強實踐性的學科。因此,需要改變公共政策分析的邊緣地位,使其更好地服務于智庫建設。
高校智庫建設的幾點建議
第一,教育部可鼓勵高水平綜合性院校,或者具有鮮明特色優勢學科的大學進行高端智庫建設,并給予政策支持。高校仍應以學科科研和人才培養為主,學科科研是智庫研究的基礎,也是當下知識生產傳播的最主要形式,應該夯實學科研究基礎。高校智庫不在多而在于精,應選取若干個高校智庫予以重點扶持和建設。
第二,高校智庫應獨立打造一支人員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研究隊伍,建成一批實體化、專業性智庫。可以將智庫以及發揮智庫功能并準備建成智庫的學術研究機構,與傳統學院剝離開來,使其成為學校的二級學院。智庫可根據研究方向延攬對智庫研究有濃厚興趣和造詣的多學科人才,建成擁有專業的人才隊伍、專業的管理方式、廣泛的學科基礎的綜合性、專業性智庫,在此基礎上,構建大網絡,開闊視野。從而,智庫研究人員有時間撰寫高質量政策咨詢報告,學科老師可專注于學術研究,既有利于智庫研究,也有利于學科建設。當然,如果學科老師對智庫研究有興趣,也可通過認可政策咨詢成果、給予經濟報酬等方式予以鼓勵。
第三,逐步將智庫評價體系與傳統學術評價體系脫鉤,發展出適合高校智庫的評價標準、聲望結構和職業模式。在目前的評價體系下,建立智庫評價體系可以分兩步走:第一步,將政策咨詢報告納入學術評價體系;第二步,建立起側重政策研究和政策影響、與傳統學術評價體系對等的智庫評價體系。智庫研究評價體系應兼顧應用性成果和生產學術成果,但應更側重應用性研究,比如政策類成果比重占60%,學術成果比重為40%,并引入利益相關方對智庫進行評估。
第四,創辦若干份智庫類的期刊、雜志,供智庫研究人員發表研究成果。政策研究以理論研究作為支撐,但又不同于傳統的學術研究,因此,若要建立起智庫的評價體系,需要有公開發行的、由同行評審的雜志刊物,供智庫研究人員投遞學術研究成果。可由若干個有一定影響力的智庫創辦智庫刊物,教育部參與合辦或提供相應支持,為高質量的、非涉密的智庫研究成果提供發表平臺。
第五,推動設立公共政策分析學科,讓智庫與學院聯合培養政策分析人才。可由智庫與學院聯合培養公共政策分析碩士、博士,一方面解決了高校智庫無暇教學的難題,另一方面又避免了純粹學院式培養,提升政策分析人才的實踐能力;待時機成熟,可構建培養政策分析人才的“學院”,由智庫研究人員、政府部門官員等共同授課,形成一種實踐性的知識生產模式。這也是高校智庫發揮人才培養功能的應有之義。
第六,以智庫建設為載體,推動高校跨學科合作。智庫在組織建制上打破了原有的學科壁壘、弱化了學科組織界限、減少了人為的學術分割,保證科研設施、資源充分共享,更重要的是,為不同學科背景的研究人才實現有效交流與合作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從而能夠就社會復雜問題形成合力攻關。因此,可以高校智庫建設為契機,力促學科交叉整合,推動高校跨學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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