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設間接費用最高可提取30%擴大勞務費開支范圍和標準
本報北京11月24日訊(記者萬玉鳳)財政部、教育部近日聯合發布《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給63萬名高校哲學社科教研人員送來“大禮包”:首次在哲學社科研究資金中設立間接費用,提取比例最高可達30%,明確專家咨詢費、勞務費開支范圍和標準,并取消比例限制,下放預算編制和調劑權限,允許結轉結余資金繼續留用。此新政將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實施。
為了規范“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管理辦法》明確實行資金分類管理,對研究項目資金、非研究項目資金、管理資金的涵義、使用方向及支出范圍進行了清晰界定。其中,非研究項目資金由依托學校、受資助機構根據與教育部約定的目標合同,自主編制資金預算,自主決定使用方向。
高校哲學社科教研人員占我國哲學社會科學“五路大軍”的80%以上,此次新政在體現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特點和規律、轉變政府職能、落實高校自主權等方面呈現出鮮明特點。
《管理辦法》首次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資金中設立間接費用,間接費用按照項目資助總額的一定比例核定,提取比例最高達30%,主要用于補償學校的間接成本耗費和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
在勞務費設置上,與既往規定有較大變化,《管理辦法》擴大勞務費開支范圍,凡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和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均可支付勞務費,并將項目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費用納入勞務費開支范圍。
下放預算編制和調劑權限是一大亮點,《管理辦法》簡化預算編制科目,將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合并為一個科目,這三項費用合計不超過直接費用20%的,不需要提供預算測算依據。在項目預算總額不變的前提下,將大部分預算調劑權限按規定下放到學校,支出科目和金額確需調劑的,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需要提出調劑申請,報依托學校批準即可。
對于結轉結余資金問題,《管理辦法》有一重大突破,明確規定項目在研期間,年度結轉資金可以在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目標任務并通過驗收后,結余資金可以用于項目最終成果出版及后續研究的直接支出,或由項目學校統籌安排用于科研直接支出。
此外,《管理辦法》強化項目資金保障服務,推出實行年度預算和下達制度、確需外撥資金的項目可以外撥資金等多項便利舉措,促進資金使用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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