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決定公司的投資計劃
B、否決其他股東對外轉讓股權行為的效力
C、決定聘任公司經理
D、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屬于股東會職權,而非執行董事的職權。
選項B錯誤。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據此可知,執行董事對此沒有一票否決權。
選項C正確。《公司法》第四十六條第(九)項規定,董事會(執行董事)負責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選項D錯誤。《公司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董事會(執行董事)負責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該法第三十七條第1款第(六)項規定,股東會負責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據此可知,對于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執行董事有制訂權,但是沒有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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