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行政機關應在舉行聽證7日前將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
B、行政機關可視情況決定是否公開舉行聽證
C、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對聽證主持人可以依照規定提出回避申請
D、舉辦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制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參與人確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正確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行政機關應當于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選項B錯誤。《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選項C正確。《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指定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聽證主持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選項D正確。《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聽證應當制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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