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應承擔民事責任?( )
A、甲公司董事乙與丙公司簽訂保證合同,乙擅自在合同上加蓋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
B、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借款合同,甲公司未蓋公章,但乙公司已付款,且該款用于甲公司項目建設
C、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員工丙與丁簽訂合同,借用丁的存款單辦理質押貸款用于經營
D、甲公司與乙約定,乙向甲公司交納保證金,甲公司為乙貸款購買設備提供擔保。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以個人名義收取該保證金并轉交甲公司出納員入賬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選項A正確。乙作為董事,訂立保證合同構成無權代理,但從善意第三人的角度看,乙是甲公司董事,應有一定的經營管理權限,而且合同上加蓋了甲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丙公司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構成表見代理,甲公司應承擔民事責任。
選項B正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無效。雖然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無效,但因合同無效而導致的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責任,甲公司照樣應當承擔。
選項C正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員工丙作為甲公司的代理人與丁訂立合同,甲公司應當承擔合同責任。
選項D正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雖以個人名義收取保證金,但以甲公司名義入賬,甲公司應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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